各市(地)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依据《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黑科规〔2025〕5号),现开展2025年度黑龙江省标准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较强的孵化服务能力。

(二)具有稳定清晰的孵化场地,可自主支配(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

(三)具备职业化运营团队,团队负责人具有相关产业背景、创业投资、技术洞察、企业管理等方面丰富经验;配备较强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鼓励设立专职技术经理人岗位。

(四)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上年度新增注册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比不低于20%。

(五)上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超过10%。

(六)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年度除房租及物业之外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七)上年度至少10%的在孵企业成为毕业企业。

(八)按照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

(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申报时间

各市(地)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12日。

三、申报流程

(一)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负责人(未注册的需先行完成注册)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按照要求在线填写《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标准级)》。

(二)各市(地)科技局通过管理员账号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按照《黑龙江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加强把关。符合要求的孵化器通过系统推荐至省科技厅,并通过系统上传推荐函。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成系统填报并提交至所在市(地)科技局。

(二)各市(地)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等进行审核,于2025年12月12日前通过系统推荐至省科技厅。

五、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二处0451-82628432

业务咨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0451-5166805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