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支持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支持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宿迁市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实施意见(2025-2027年)》,构建精细化、多层次、接力式的宠物经济全产业链发展政策体系,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支持对象
本措施支持的宠物行业包括从事宠物繁育与活体交易,宠物食(用)品、宠物疫苗、兽药、宠物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宠物医疗、驯导、文娱、洗护等与宠物经济有关的生产经营主体。
二、加强主体培育
1.支持宠物产业类企业进阶培育,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支持宠物产业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推进技术改造
3.对宠物行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分级奖补,设备投资500-1000万元的,根据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6%奖补,设备投资超1000万元的,超出部分给予最高8%奖补,最高4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对宠物行业企业新获批国家领航级、国家卓越级、省先进级智能工厂分别最高奖励3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对宠物行业企业新获批国家、省级绿色工厂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最高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
6.对新获批件(证书)或通过备案认定的兽药1年内投产并实现销售的,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新获一、二、三类新兽药证书,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新型、改良型兽用诊断试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同步开展药学和临床试验比对、仅开展药学比对的兽药产品,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7.对承担国家、省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1650”产业体系协同攻关等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宠物产业类企业,按照国家或省支持额度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对宠物行业相关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有效整合优质创新资源,新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宠物产业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载体平台的分别最高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院士工作站”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加强中试能力体系建设,对于通过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对宠物行业企业首次入选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市区范围内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最高奖励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宠物行业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或社会团体,分别最高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人才引培
11.鼓励支持本地院校开设宠物产业相关专业,大力培养宠物美容、驯导、医疗、健康护理等领域职业人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12.对宠物行业企业招引的人才,根据学历层次、职称水平、技能等级等给予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和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新引进全职在我市宠物经济产业链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企业提供年薪超过60万元的部分,按30%给予企业奖励,单户企业每年最高奖励30万元。对入选国家引才计划、省“双创人才”和省“双创团队”的,给予用人单位1:1配套奖励;申报入选国家育才计划、省“333工程”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人、10万元/人、5万元/人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14.对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等顶尖人才及团队,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在医疗照顾、配偶工作、住房安居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
15.对在宠物行业企业(机构)技能技术岗位工作且获得全国小动物医师技能大赛、全国宠物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个人和团体特等奖、一等奖的企业(机构)人才,给予每人2万元支持(同一人不重复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打造空间载体
16.对为企业(双方无投资关联关系)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兽药临床试验服务机构,按照不超过年度服务合同总额的10%给予单个公共服务平台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7.对年加工产值超10亿元的宠物经济产业园区,给予园区50万元奖励,每新增一个10亿元,再行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对以宠物产品交易为主的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获得省级称号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推动宠物特色街区(市集)建设,鼓励引导宠物食品、用品等宠物行业知名品牌集聚发展,打造消费新地标,对新入驻街区的宠物行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总额(含装修、设备购置及房租)的50%给予实际投入方支持。其中,江苏首店最高支持100万元,苏北首店30万元,宿迁首店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七、建设“宠物友好城市”
20.在确保安全、卫生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支持公园、景区、商场、酒店等通过配套设施设备打造“乐宠空间”,根据其实际发生的改造投资费用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1.引导宠物文明殡葬,支持新建或利用现有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改建专业化的宠物殡葬服务场所,对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投3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上限20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2.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实施“三名”工程,积极争取各类资格认证,对新通过中国兽医协会“三星级动物医院”“四星级动物医院”“五星级动物医院”评定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3.鼓励宠物产业企业参加国际和全国性宠物经济展会,对参加市贸易促进计划内的相关展会和自行参加的其他境外展会按照标准给予展位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对在本市举办的高水平宠物电商专业展会、宠物发展大会、峰会论坛、行业竞赛、消费促进等公共性活动,给予承办机构实际投入(场租、装修、交通、食宿、宣传、材料等费用)50%的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最多申请一个本款所列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本文件涉及奖补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别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比例分别承担(部分资金分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项政策由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制定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市级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奖励。本文件自2025年1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链接:
《宿迁市支持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政策简明问答】宿迁市支持宠物产业集群全链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