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年)》《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业精神,现组织开展第四批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上海工业遗产,需产权明晰,符合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简要标准(见附件一)。

 

二、申报流程

 

按属地原则申报上海工业遗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为申报主体,填写《上海工业遗产申请书》(见附件二)。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

 

(一)请各区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新型工业化推进办公室、发改委、文旅局,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积极组织、动员辖区内工业遗产所有权人认真做好工业遗产申报。拟推荐名单及统一汇总的申请材料(见附件三)可提交至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符合首次全国工业文化资源摸底调查范围和要求的工业遗产,应按照首次全国工业文化资源摸底调查信息填报说明进行填报、登记。

 

(二)请相关行业协会、园区等积极配合本领域、本区域内的工业遗产梳理工作,组织、动员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积极申报工业遗产。符合条件的有关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可自荐申报,直接向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三)若工业遗产运营单位拟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工业遗产,需具备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或委托同意书。

 

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委托专业机构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评审认定。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23119358

 

(二)材料提交

 

联系人:刘老师 54654890

 

地 址:黄浦区建国中路8号8号楼4楼

 

邮 箱:gylylq@163.com

 

附件:

 

1. 上海工业遗产认定简要标准.docx

 

2. 上海工业遗产项目申请书.docx

 

3. 项目汇总.docx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