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部门: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5〕11号),现公布截至2025年10月末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详见附件)。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金〔2025〕11号文等规定加强管理,引导所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经营主体。

附件:广东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截至2025年10月末)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