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开放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已颁布实施,前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为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地落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共列入事项106项,其中禁止准入类6项,许可准入类100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维护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确保“一单尽列、单外无单”。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经营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对未实施市场禁入或许可准入但按照备案管理的事项,不得以备案名义变相设立许可。  

二、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强化宣传解读,牵头推动清单有效实施;组织部门会商,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推动政策衔接。其他部门按职责抓好本领域、本部门负面清单落实工作,及时清理和整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壁垒的各类不合理规定和做法;加强沟通协调,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实施中的问题。

三、全面提升负面清单信息公开透明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构建多渠道公开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事项内容、主管部门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对负面清单中许可准入事项,要公开法律法规依据、技术标准、许可要求、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制定市场准入服务规程,由经营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方式合规进入。同时,建立12345热线、PC端、移动端等服务渠道,为经营主体提供市场准入业务的咨询、查询及问题反馈等服务。

四、做好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负面清单与行政许可、“证”“照”管理等工作的衔接。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梳理调整我省行政许可事项的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等变动进行动态更新。要统筹衔接“证”“照”管理,统一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推动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登记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管理相衔接,不断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五、切实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健全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配套的监管体系。要构建“准入+监管”闭环管理机制,做到市场准入管理措施放开与相应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同步优化、同步落实,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等。同时,畅通市场准入壁垒反映渠道,提高投诉处理实效,及时回应各类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诉求。

六、健全工作推进落实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核实整改和典型案例通报制度,重点清理地方政府及有关机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准入类或许可准入类事项要求进行审批,违规设置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经营主体违规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或限制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问题,让“非禁即入”落地生根。依托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宣传负面清单等情况,及时纠正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积极总结推广地方、部门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创新做法和有效经验,持续优化我省市场准入环境。

附件:1.关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有关情况的说明.pdf

      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责任分工表.pdf

      3.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说明.pdf

      4.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责任分工表.pdf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商务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