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卫健委,市直卫生健康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科技创新水平与核心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卫健委根据“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合作协议,联合组织实施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科技专项,定向聚焦我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需求,精准提供政策与资源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须依托江西省脑血管病区域医疗中心开展申报工作。

2.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科研管理能力。年龄要求在58周岁以内(2025年10月31日),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项目申报单位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项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清楚详实,考核目标具体明确,预期成果先进。

二、申报材料

(1)《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申报单位及个人诚信承诺书;(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其他相关附件等

三、项目推荐及报送要求

1.申报受理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登录《九江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182.106.182.120:8060/jiujiang/login)进行申报和审核推荐,不受理纸质申报书。申报前,申报单位、主管(推荐)部门,需按统一要求办理电子印章。所有项目申报需经本单位所在县(市、区)卫健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推荐(由科技管理部门在线盖章认定)。

2.申报推荐时间

单位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1日;推荐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6日,请申报单位、推荐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逾期未完成网上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项目。请申报单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电子版(word和pdf)统一发送到市卫健委科教科邮箱(jjwjwkjk@163.com)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课题验收前,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报告需作为验收材料的必备组成部分。

2.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的项目,应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和伦理规范,通过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查。

3.严格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遵循学术规范,遵守《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坚守诚信底线,严禁各种造假、抄袭、剥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4.临床研究项目在医疗卫生机构立项审核通过时,临床研究的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上传。若在执行期间更改研究方案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要求重新论证研究方案。

5.涉及生物安全的研究内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相关规定。

6.涉及人工智能的项目应遵守《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国家相关规定的伦理要求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等伦理规范。

7.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科研项目,必须出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研项目的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涉及干细胞临床研究的应严格遵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6号)的相关要求规定。

联系电话:市卫健委8211305

市科技局8230820

附件: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科技专项申报指南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九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