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作实际,现就《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批发零售企业奖补资金入库申报指南》和《汕头市2025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上限住宿餐饮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指南.》的申报截止时间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调整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由原定2025年8月25日调整至2026年1月7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交初审材料截止时间由原定2025年8月29日调整至2026年1月8日。

二、申报材料调整

新增提交申报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原指南“(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7月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调整为“(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12月份,复印件,加盖企业章)”,其余材料要求不变。

新增提交申报材料的住宿餐饮企业,原指南“(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二季度;一般纳税人提供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7月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章)”调整为“(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2024年第四季度和2025年第四季度;一般纳税人提供2024年12月份和2025年12月份,均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章)”,其余材料要求不变。

三、申报对象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资金要求执行,承诺书按新版提供。

四、其他申报事项仍按《申报指南》执行。

请各企业按时提交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完成初审并上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告。

汕头市商务局

2025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表1:批发零售企业承诺书(新版).doc

附表2:住宿餐饮企业承诺书(新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