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北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有关单位和公众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bhsmzj_sgk@beihai.gov.cn;
2.邮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陈文村北路7号机关第三办公区北海市民政局。
附件:北海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北海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