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管理办法》(沈科发〔2021〕3号),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现将拟认定的2025年沈阳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示。

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或超出期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监督电话:024-81963635

附件:拟认定2025年沈阳市科技条件平台服务机构名单.pdf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