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松江区关于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17日
松江区关于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
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松江区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结构优化、节能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培育绿色低碳产业,引领松江区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根据《松江区关于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经委、区建设管理委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松江区内经营、积极开展节能降碳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生产经营企业,且信用状况良好,两年内(自申报之日向前推算两年)未受到重大处罚的。
二、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工业、商业节能减排: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通过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实施对工业、商业锅炉工程、工业窑炉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绿色照明、余热余压工程等改造,取得节能成效的技术改造项目。被列入市节能技改扶持目录的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执行单位:区经委)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商业等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或者节能量保证模式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申报符合市级文件申报条件且成功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对列入市“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项目,对用能单位按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40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执行单位:区经委)
3.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和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试点。自愿申请并获得市专项扶持的清洁生产项目,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贴。获得市级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得市级奖励2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执行单位:区经委)
4.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支持对照绿色制造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的企业予以补贴。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30万元的补贴,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给予25万元的补贴,晋档补差;成功创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给予20万元的补贴。(执行单位:区经委)
5.绿色商场
支持大型商场加快建立绿色管理制度,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开展绿色回收,形成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的绿色商场。对成功创建并获评国家级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贴。(执行单位:区经委)
(二)建筑节能减排:
1.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本区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国家2019版或上海2020版标准),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
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三星级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执行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本区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按标准煤折算)下降15%以上(含),且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公共建筑改造项目。
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受益面积补贴10元/平方米的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执行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本区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太阳能光伏项目和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
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执行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4.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本区达到《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相关技术要求,且被列入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提供企业申请建设项目容积率奖励的绿色通道,并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0.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符合《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要求,公共建筑应当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执行单位:区建设管理委)
(三)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
1.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企业投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400KW及以上的,对项目所占用屋顶、场地等空间资源的权属方,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第一年实际发电量计算(以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同一项目下有2个或以上权属方的,按照份额比例进行拆分补贴,没有份额比例按照项目所有权属方协商一致的决议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项目
对利用农业大棚、鱼塘等区域开发建设的户用分布式、农光互补和渔光互补光伏系统,装机容量在400KW及以上的,对项目所占用农业大棚、鱼塘等空间资源的权属方,在项目建成并网后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第一年实际发电量计算(以国网供电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0.3元/千瓦时的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同一项目下有2个或以上权属方的,按照份额比例进行拆分补贴,没有份额比例按照项目所有权属方协商一致的决议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天然气分布式功能和燃气空调项目
天然气分布式供能和燃气空调项目,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四)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1.能源中心建设
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园区及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环保数据计量传输与在线监控。经市经信委等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并获得市级财政补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其中国家级园区管理机构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市级园区管理机构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重点用能单位单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执行单位:区经委)
2.能源管理体系建设
支持企业按照GB/T23331-2012《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2: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执行单位:区经委)
3.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依法设立的重点用能单位,实现一级(关口)、二级和三级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并联网,同时向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上海)有效发送能耗数据3个月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在获得市级财政补贴后,按照1:1的比例予以区级配套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执行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具体申报方式和流程由项目支持范围的具体执行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并在区一网通办平台上发布。
四、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本市颁布的政策发生调整,以上级最新政策为准;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申报优惠政策的企业,自发现之日起应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尽快追回扶持资金,应依法将其列入失信信息目录。
政策解读:《松江区关于支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