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属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打造孵化器发展标杆,省科技厅根据《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实施方案》(鲁科字〔2025〕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引领型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我省2025年引领型孵化器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面向2025年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在省科技厅组织的2024年度省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中获评优秀的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运营主体(满足至少一项条件即可)进行。

二、申报流程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条件(附件1),组织符合要求的孵化载体填报申报材料(附件2)。

(二)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孵化载体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至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将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等,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认定为引领型孵化器。

三、其他要求

(一)为切实减轻申报单位负担,已申报2025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本次申报证明材料可参照部级孵化器申报材料标准执行,原则上无需另行组织。

(二)各孵化载体(含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运营主体对申报材料中涉及的指标、数据和相关证明、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行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后果。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

(三)请各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5年12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申报书各2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电子版通过政务协同网发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安社,联系电话:3187022

附件:1.引领型孵化器培育建设件.docx

2.引领型孵化器申报书.docx

滨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