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规定,现将2025年度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日至12月12日结束。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向市评定办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和客观公正地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市评定办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非书面提出异议,匿名、冒名提出异议,无异议内容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超出期限提出异议等,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6396号,邮政编码:261061

联系单位: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潍坊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

附件: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建议名单

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公室

2025年12月1日

附件:2025年度潍坊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建议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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