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加快组建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根据《抚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抚科高字〔2025〕1号)及《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抚科计字〔2020〕1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市重点实验室及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一定基础研究能力的在抚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市重点实验室主要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报;市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支持科技型企业申报。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抚州市新能源汽车和先进制造业、材料产业、医药和食品产业、数智文化和旅游产业、特色农业和深加工产业等五大产业方向,结合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研究方向确定细分领域。
三、申报条件
(一)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研究方向明确,建设任务和建设目标清晰,与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战略需求高度契合。
2.在行业或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显著的成果转化业绩,在市内外同行业或领域中技术领先,具备承担国家、省级、市级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3.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管理能力强的行业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基本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5.依托单位及申报实验室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依托单位如果为企业的,适用企业创新积分制,将企业创新积分整合纳入评分体系。
7.申报单位已获批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得再次申报。
(二)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符合《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申报条件和要求。
2.申请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具有一支技术水平高、产业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保证项目实施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需求。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不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予受理。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经费支出以统计部门数据为依据,其他企业以企业研发辅助账为依据。
5.申报单位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已获批市级以上的科技创新平台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申报单位填写《抚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或《抚州市科技创新中心申报书》,将申报书及其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按隶属关系报送到属地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报请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2.初审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单位的材料真实性和申报单位(含负责人)的诚信行为进行认真审查和筛选,严格把关,在申报书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抚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和《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和各申报单位的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及其电子版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高新科负责对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受理。
四、有关事项
(一)相关要求
申报单位、申请人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资料下载
《抚州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抚州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抚州市技术创新中心推荐汇总表》请到抚州市科技局网站首页的“下载中心”自行下载。
(三)材料受理
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2日
受理地点:抚州市规划展示馆9楼936室
联 系 人:王志强、桑春红、潘振南
联系电话:0794-8213776 8230227
电子邮箱:fzskjjgxk@jxfz.gov.cn
抚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