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元市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工作机制(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8日

广元市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工作机制

(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进一步提升政府准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和市场准入服务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贯彻落实部门协调机制。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涉及市场准入事项单位组成的跨部门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召集人。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推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制度全面落地,常态化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整治,研究解决困难问题,协同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清单信息公开机制。市各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许可、禁止等事项的单位,以及涉特别管理措施的单位,要依托本单位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将国家统一发布的最新版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国家、省对口部门出台的本行业领域市场准入相关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政策解读、贯彻文件等依法依规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提高准入事项办理的透明度、可预期性和清单使用便捷性。注重通过“送策上门”等面向经营主体、一线业务人员和广大群众举办多种形式的清单信息公开宣贯。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要会同市级相关单位,根据新版清单及时梳理调整广元市政务服务网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内容、设立依据、审批流程、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办理时限等信息要素。

三、建立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衔接动态调整机制。市各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许可、禁止事项,以及涉特别管理措施的单位,要健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措施与行政审批制度政策的动态有机衔接机制,避免出现政策执行空白、重叠或冲突,确保措施、制度政策顺畅协同落地。因负面清单调整导致政务服务事项的法定依据、主管部门、管理层级等依法变更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同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办事指南等对外公开信息。因负面清单调整而需取消或者停止执行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停止受理。

四、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协调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全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工作,针对市场准入全流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跟踪评估问效。国家、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年度指标体系涉及的各责任单位对照效能评估指标体系中具体任务,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做实做细自查工作,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效能评估工作。

五、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数据协调联动机制。聚焦数据可得性、实时性、准确性,依托广元市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市发展改革委网站和市相关单位网站等平台,结合数字评估、科学评估、无感评估等信息化手段,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及时协调解决数据联动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打通数据信息联通壁垒,做好数据接口对接、动态更新、质量核验等工作,做实做细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前自查工作,保障评估数据采集全面、全程、全量展现。

六、建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结果应用整改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评估发现的问题和短板,建立全市统一的问题整改清单,采取“清单管理、责任到人、形成闭环”工作机制,限时完成整改。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对评估反映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推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实现“以评促改”,切实推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便捷高效落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高效顺畅进入市场。

七、建立完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处置和反馈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统筹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市级行业部门、各县(区)管理责任。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结合市场准入制度要求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通过组织自查、行业排查、12345热线收集、投诉举报渠道收集、信访筛查、媒体归集、市场征集、检查督导等方式,对本行业本领域本地区市场准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动态排查,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动态归集。对排查归集发现的问题、案例,要按照“一案一核查”原则,发现一起整改一起。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及时核实、处理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反馈。对成因复杂、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整改难度较大或久拖不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且相关涉案主体未及时整改的,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督办。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将动态排查归集的案例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八、建立完善典型违规案例通报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及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季度对排查归集报送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将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案例进行通报,按相关规定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纳入信用等信息共享内容。

九、建立完善违规案例自查整改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分季度收集汇总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排查归集的违规案例,建立自查违规案例整改督查督办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时间、任务和责任人,推动违规案例有力有序整改到位。

十、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工作落实激励机制。将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工作纳入全市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内容加以重点推进,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评。结合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探索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适应的激励惩戒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十一、组织实施保障

(一)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加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综合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严禁在清单之外违规设立准入许可、违规增设准入条件、自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或者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确保清单内事项管住、管好、高效,清单外事项“松开手、放到位、不失控”。

(二)各县(区)按照国家和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指标设置要求,可参照本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本县(区)相关工作机制。

(三)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相关政策变化,相应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