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聊城海关: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25〕15号)规定,请各主管部门梳理本业务领域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获得的各类质量品牌奖励项目,组织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个人)填报《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各主管部门应对奖励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填写《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项目汇总表》(附件3)。

请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11:30前将《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项目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等纸质材料报送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逾期未报的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8519825

联系邮箱:lczj_zlglk@lc.shandong.cn

附件:1.《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质量品牌和知识产权奖励资助办法的通知》

2.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资金申请表

3.聊城市质量品牌奖励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