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为做好农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发展工作,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兴宁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和考核办法》(兴市府办〔2006〕11号)的要求,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单位申报的第二十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考评,对2025年列入监测的兴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监测;同时,对候选企业和监测不合格企业进行了公示。根据考评和监测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认定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天兴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兴宁市壹鑫科技有限公司、梅州市晟联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诸事成农牧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为第二十批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并取消兴宁市高南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绿林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广东和兴农林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乡间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鑫鸿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兴宁市顺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龙兴源种养有限公司、梅州市福岭黄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盛之源实业有限公司、梅州鸿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兴宁市四季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的兴宁市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现予以公布。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