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现就拟废止《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璧山府办发〔2019〕65号)文件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需加盖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意见需写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征求意见时间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止。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人:巫昊

联系电话:023-41528876

邮箱:bsqjrfzcjzx@163.com

信件邮寄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9号行政中心2号楼340办公室—巫昊(收)

附件: 1.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2025年11月25日

附件1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决定对《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璧山府办发〔2019〕65号)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全周期管理质量,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区金融中心起草了《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对《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璧山府办发〔2019〕65号)予以废止。

二、文件主要内容

对《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璧山府办发〔2019〕65号)予以废止。废止理由如下:

《重庆市璧山区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璧山府办发〔2019〕65号)已超过文件有效时间且上位依据已废止,因此予以废止。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重庆市璧山区金融发展促进中心综合科巫昊

联系电话:023-4152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