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质量。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定激励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工业企业扩大,按期组织企业申报激励资金。

附件: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定激励办法(试行)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六盘水市工业企业综合评定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进一步提升工业经济发展的含新量、含金量、含绿量,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打造契合时代特征、富有六盘水特色、在全省产业格局中具有特殊地位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突出绩效、分类施策、严格审核、事后激励的原则,通过激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积极推进生产技术创新升级和产品研发,有序开拓产品市场,稳步扩大生产规模,形成工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规模逐步做大做强、经济贡献逐步增强的良好发展格局。

第三条 实行激励表扬。对全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及“工业强市”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实行激励表扬。

第二章 激励范围及标准

第四条 激励范围。从2025年起对年度内正常生产,为全市在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及“工业强市”中发挥重要作用,并满足相关激励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激励。

第五条 激励标准

(一)激励方式。按照综合评分的方式对工业企业在年度内对全市工业经济的贡献度进行评分。

(二)分值构成。指标总分共计100分。评分指标分为工业总产值及增速(总分60分,工业总产值占分值的50%,增速占分值的50%)、近三年累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总分20分)、产业引领性或匹配性(总分15分)、参保人数(总分5分)。

(三)测算方式。评分指标均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评分。功效系数法计算公式为:

公式中,Si为第i个指标的得分;Xi为第i个指标的实际值,Xmax为第i个指标的最大值,Xmin为第i个指标的最小值;Y为该指标的总分值。其中,工业总产值增速指标的Xmax设置为100%,避免极值影响测算结果。Xmin设置为0,即增速负增长企业扣减相应分数。

按照以上方法得出单个企业综合评分后,企业激励资金按其得分占所有企业总得分的比例,从当年财政预算的激励资金总额中对应获得,计算公式为:

第三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六条 资金来源。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承担,统一由市级财政从市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县级承担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办理。激励资金70%的部分,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兑现至企业;激励资金30%的部分,通过市人才办兑现至企业。

第七条 资金使用范围。激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创新、扩大再生产、数字化转型升级、安全生产投入、更新技术、贷款贴息。激励资金中的30%用于激励对企业作出贡献的企业管理人员、先进个人、优秀技术人才、科研团队、人才引进及员工培训。

第四章 申报方式、部门职责及会议形式

第八条 申报方式。按照“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原则组织申报。由各市(特区、区)能源局组织辖区内能源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特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六盘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辖区内非能源工业企业自愿申报。按照当年申报要求提供申报资料,逾期未申报或未能按申报要求提供申报资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第九条 不得申报情形。市县两级实行平行审查,对年度内发生安全事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受到安全环保行政处罚、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税务稽查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存在重大失信情况、已达到上规入统标准而未申报入规的独立法人企业,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后续年度根据相关规定恢复申报资格。

第十条 严格把关申报材料。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要科学、严谨组织和指导工业企业对照条件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缴激励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部门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做好企业评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组织提供企业参保人数情况;市县两级能源、应急、消防救援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以及税务、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企业是否存在不可申报情形;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要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助力提升工业企业生产效益,统筹各相关部门做好资料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强化资金监管。市县两级工信、能源、组织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督促企业按本办法使用资金,落实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助力企业推进生产技术创新升级和产品研发,强化人才激励,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十三条 强化组织纪律。各级各部门在申报审核过程中要严格做到廉洁公正,对违反廉洁纪律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会议形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新型工业化激励大会,会议形式由市新型工业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