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绵阳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绵科发〔2025〕37号)有关要求,现就2025年绵阳市科技创新券申领市级专属支持部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绵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绵阳市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应与其主营业务相关;

2.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之间无任何隶属、股权关联等关系。

二、申报要求

(一)企业申报创新券主要用于2024年度及2025年度发生的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评价评估、信息分析、省级创新券支持内容以外的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并且该服务事项已经完结。同一服务合同已获得过以前年度绵阳市创新券资助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购买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及相关技术服务的企业,在申领创新券时,服务项目须已在技术合同登记站点进行了备案登记。

(三)企业购买的科技服务应与其开展的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有直接相关性,与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之间应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四)有科研失信记录或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具有申领创新券资格。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注册:企业登录绵阳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cxq.mianyang.cn/#/)进行注册登记,根据系统提示完善相关信息,以前年度注册过的企业需及时更新完善上年度财务数据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高企证书编码等变动事项。

(二)服务机构入库:服务机构登录绵阳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cxq.mianyang.cn/#/)进行入库注册,根据系统提示完善相关信息并上传其相关服务产品至服务平台,以前年度注册过的服务机构如有变更事项应及时更新。

(三)申请:企业在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选择需要购买的科技服务产品,提出创新券的申请,并将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扫描件(原件)、发票(购买方发票联次原件)等上传至创新券平台后,联系服务机构在平台上进行服务事项确认,同时,企业须将下列纸质材料依序胶装成册(申报检验检测的企业,应编制详细的页码索引,并对检测服务合同中所列的具体检测项目,逐一标注其相应检测报告所在的页码位置),确保每份资料均加盖公司公章,并递交两份至所属辖区的科技管理部门。

1.绵阳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需在线打印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有效国家入库科企编码系统界面截图等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4.服务机构资质证明(机构营业执照、服务资质证明);

5.科技服务合同复印件;

6.有效发票;

7.支付凭据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研发设计技术协议、研发成果交付证明、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成果评价报告、科技检验检测报告等);

9.承诺书。

(四)县(市、区)园区初审、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规范性初审、汇总,出具推荐函并附汇总表后,于12月15日上午10:00前报市科技局。

(五)市科技局复审、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认定补贴名单及金额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给予兑付)

四、咨询电话及交流群

政策咨询电话:0816-2309841

创新券QQ交流群:828761557

附件:承诺书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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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承诺书 为推动绵阳市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顺利完成,我单位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1.本次申报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信息,并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务制度。 2.本次申报材料中的相关服务真实,无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补助经费等行为。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责任。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