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快集聚,形成规模效应和协同优势,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要引擎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对本区域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一)加强品牌培育
1.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骨干企业等荣誉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企业或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荣誉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3.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等荣誉的,分别给予获奖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促进服务创新
4.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高端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测评、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中高端业态及灵活就业服务产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人力资源服务科技创新产品项目,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推动行业交流
5. 鼓励各类机构(含行业商协会)承办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研讨交流会、行业博览会、行业赛事、行业论坛等(政府采购服务活动除外),经审核,给予活动费用的50%、最高30万元奖励。
(四)鼓励人力资源服务出口
6.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人才交流和合作,在境外新开设办事处、分公司且正式运行的,经审核,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7.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认定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五)加快产业园建设
8.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升服务能级,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在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产业园建设单位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人才市场建设
9.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专业人才市场的,在上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人才市场建设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产业融合
10.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先进制造、文化旅游和平台经济等重点产业协同融合发展,与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团队、项目等组建创新联合体或成立人才服务集团,纳入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融合试点项目的,经审核,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八)鼓励人才引进
11.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产业链企业引进所需人才。从市外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服务于重点产业链企业的,依据金牛区人才分类目录,按照A、B、C、D类人才分别给予引才机构20万元/人、10万元/人、2万元/人、5000元/人的引荐激励,服务期间按4∶6的比例分两年发放,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50万元。
12. 引进其他人才全职服务于重点产业链企业的,按照150元/人给予引才机构服务费用,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30万元。
三、附则
(九)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十)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牛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3〕1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由区人社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