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西中天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8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江西中天农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名单
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