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大产业技能人才保障、提升人才匹配效率,为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支撑和智力支持,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长效培养人才 (一)实施职业技能评价激励。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凡首次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在温企业,按照每个职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二)支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支持在温企业建立产业实训基地,对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按照实训基地的建设规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根据实训基地培养高技能人才数量,按照高级工不高于3000元/人(生产制造类3000元/人、服务类2500元/人、其他类2000元/人)、技师不高于5000元/人(生产制造类5000元/人、服务类4000元/人、其他类3000元/人)、高级技师不高于7000元/人(生产制造类7000元/人、服务类5500元/人、其他类4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每个实训基地每年最高30万元人才培养奖励。支持企业培育“大国工匠”,对培育出市级以上“工匠”称号人才的企业,按照“成都工匠”1万元/人、“四川工匠”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所在企业一次性人才培养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 二、助推校企合作定向育才 (三)支持院校新建专业。鼓励在温高等院校、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聚焦温江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需求,适时新建专业,凡新建专业在全市范围内属于首(批)次开设,并与在温企业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的院校,分两年给予20万元专业建设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 (四)支持院校定向培养技能人才。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人才,对与在温企业开展定制化人才培养,并输送人才到在温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职业(技工)院校,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每年最高20万元育才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三、支持机构精准引才 (五)支持专业人力资源机构招引人才。支持专业化人力资源机构为在温企业提供人才招引服务,根据人才技能水平,按照中级工1000元/人、高级工1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特级技师8000元/人、首席技师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每个人力资源机构每年不高于20万元引才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四、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 (六)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依托满足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研发中心、职业(技工)院校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等载体,领办或创办温江区技能大师工作室,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分两年给予8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七)支持技能竞赛选手留温就业。支持在温企业职工、院校学生积极参加由人社部门组织或参与的高层次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为企业在职职工的,在竞赛奖金之外,分别给予获奖选手补充奖励和所在企业培养补助,奖励和补助标准为成都市级一类赛和四川省二类赛不高于6000元(一等奖6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2000元)、四川省一类赛和国家级二类赛不高于8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国家级一类赛不高于10000元(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优胜奖4000元);获奖选手为在读学生且毕业后首次就职单位属于在温企业的,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按照成都市级一类赛和四川省二类赛获奖选手5000元/人、四川省一类赛和国家级二类赛获奖选手8000元/人、国家级一类赛获奖选手1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留温就业奖励。(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八)强化技能人才安居保障。首次在温就业的高技能人才,租赁温江区人才专项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时,可给予优先配租。人才在温参保满6个月后可提出租金减免申请,减免标准为租金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政策面积),累计减免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九)将技能人才纳入人才目录。将区(市)县及以上技术能手、技能大师(首席技师)工作室领衔人、工匠、工艺美术大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技能人才纳入温江区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后可按程序享受相应政策待遇。(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 五、优化人才供需对接服务 (十)建立产业人才需求快速响应机制。整合全市职业(技工)院校专业资源,建立“院校专业资源库”;汇集全市优质专业化人力资源机构服务产品(项目),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项目)库”;实时收集产业项目人才需求,建立“产业人才需求库”,并与院校实行信息共享。组建产业人才服务组,在项目招引、落地建设、投产运营等全环节提供人才供需对接服务。[牵头单位:区人社局,温江高新区管委会、温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区商务局(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大科创谷发展促进中心)。逗号前为主要牵头单位] 六、附则 (一)本政策实施期间,与区级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个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三)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施行,有效期三年,具体解释工作由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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