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工作职责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关于《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解读材料.docx

附件: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