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蓉北商圈服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

现将《金牛区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金牛区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扎实推进现代产业培育工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践行合规经营责任,在夯实实体经济根基、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对本区域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支持政策

1. 支持主导产业投资发展。符合金牛区确定的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成都市确定的未来产业企业、国家战略腹地和关键产业备份项目或者对产业建圈强链有重要强链、补链、延链作用的企业投资发展,经认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2. 支持优质企业投资发展。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或经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认定的其他同等级企业投资发展,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局、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街办)

同一企业同时符合1、2条款的,就高不重复享受。

3. 支持外资企业投资到位。外商投资企业年度外商直接投资到位100万美元以上的,经认定,根据投资到位金额按比例给予单个企业同年最高1500万元人民币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4. 支持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设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文化产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给予国家级创新平台最高200万元、省级创新平台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文体旅局)

5. 支持建圈强链企业集群发展。支持经营主体培育潜在链主企业或投资打造可形成产业集群、培育产业生态、孵化未来产业的园区类、平台类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投促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

6. 支持企业人才和用工保障。享受上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月平均缴费人数50人(含)以上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10%的企业,按其上年度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金额标准给予企业奖励,每企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落地,聚焦重点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对自主投入资金、拥有核心技术和市场化前景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根据人才质效、创新贡献、投资规模、研发投入、已获社会投资等情况,经认定,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资助,分3次“里程碑式”兑现,按程序可提供最高1亿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委人才办)

7. 支持升规提质发展。对首次“升规”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升规”区级奖励,优先支持企业购买财务会计、审计、法律、金融等专业服务,对第二年、第三年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

8. 支持企业做精做尖。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复核通过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链主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

9. 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发展。对企业实施的经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不同类型改造奖励可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文体旅局)

10. 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审核补贴的单位(标准文本排序第一),每项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并通过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标准奖励总额不超过16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和交通局、区人社局)

11. 支持“个转企”。支持经营状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生存期在6个月以上且属于正常存续状态,每户“个转企”企业可给予1万元奖励,分三年核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附则

12.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本政策将及时做出修订,并按修订后政策规定执行。执行金牛区现行产业扶持政策相关条款内容与本政策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除上级政策须区级财政匹配资金承担部分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事项,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

13. 本政策自2025年12月28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已依据修订前政策申报或已获得区级财政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得再依据本政策重复申请;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金牛区加快引育优质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金牛府办规〔2025〕1号)同时废止。

14. 本政策涉及的具体奖励条件、申报程序等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区财政局、区投促局、区发改局负责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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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人:

解读机构: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解读人: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产业服务和财源建设保障科李书焓

联系方式:028-87705577

文字解读:

•《金牛区加快培育现代产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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