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行为,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动省级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结合实际,参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等有关文件规定,研究起草了《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省民政厅。
电子邮箱:mgj86287633@163.com
联系电话:0791-86253868(同传真号)
通信地址:南昌市赣江南大道1266号江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邮政编码:330000
附件:1.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2.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征求意见稿)
江西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日
附件1
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办发〔2024〕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江西省民政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和坚持党对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社会组织领域重大改革作出安排部署和民政部2024年《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的工作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内部治理,加强内部民主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不断提高依法自治水平,促进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示范文本》共10章87条,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行业协会商会应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明确名称、宗旨、住所以及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信息,突出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
第二章“党建工作”,共8条。明确设立党组织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有关要求、主要任务等内容,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同时明确党组织负责人应参加或列席理事会会议,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
第三章“业务范围”,共1条。规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主要业务和服务内容的制定要求。
第四章“会员”,共10条。规定会员的类型、范围、入会程序、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章“组织机构”,共7节41条。规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人、监事(会)、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等设置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六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共10条。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收入来源、收入使用范围、重大资产配置处置决策程序及责任、财务审计、会计制度,以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等内容。聚焦资产管理,确保协会商会资产的非营利属性,对资产的处置要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七章“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共3条。明确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备案有关情形;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共2条。明确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经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共4条。明确行业协会商会的终止流程、清算义务、剩余财产处置等内容。规定了终止时间社会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需用于发展与本社会团体宗旨相关的非营利事业,或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十章“附则”,共3条。明确章程的表决程序和解释权的归属问题,并规定了章程的生效时间和出现不一致的情形。
附件2
编号:03-2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范本
(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征求意见稿)
【说 明】
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旨在为行业协会商会制订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
三、行业协会商会制订章程,原则上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所涉及的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补充。
四、行业协会商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
登记管理机关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
六、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名称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是由 自愿结成的省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会简称 ,英文名称为 ,缩写为 。【本款为可选项】
本会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为 。【省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全省”】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 。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承担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职责。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江西省民政厅,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是 。行业管理部门是 。【行业管理部门为可选项。填写行业管理部门,只填写一个主要的行业管理部门,且需在申请章程修改核准时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文件;如暂不能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可不写】
本会接受省委社会工作部、登记管理机关、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会负责人包括 【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章程全文表述需保持一致。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负责人职务,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
本会的住所设在 。【如:××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具体到门牌号】
第五条本会的网址: 。【可选项】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六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团体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的要求,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七条 本团体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担任,上述负责人不是党员的,注重从管理层中推选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组织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选举产生。
第八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和监督制度。本团体制定或修改章程、确定或调整会费标准、完善管理制度、重要人事安排、重要业务活动、开展涉外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重大资产事项等,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秘书长)办公会等有关会议。建立党组织和管理层集体学习、工作会商等制度。提倡监事长(监事)由党员担任。
第九条 本团体支持配合党组织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团体的诚信自律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第十条 本团体党组织每届任期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相关党内法规按期进行换届。
第十一条 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
第十三条 本团体支持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做好联系职工群众等工作。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四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表述应当具体、明确;每项业务范围先用4-6个字概括,再具体阐述。如:学术研究:开展××相关学术研究。】:
(一) ;
(二) ;
(三) ;
……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的会员为 【可填写: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 ;
(二) ;
(三) ;
……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第十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 名以上会员介绍;【本项为可选项】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 ;
2. ;
3. ;
……
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 )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
( )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可选择】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可填写: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应与第十七条第四项保持一致】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以下为可选择】
(一)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年【最长不超过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
第二十三条 会员因退会、被除名或者第二十二条有关情形被确认丧失会员资格的,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本会置备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对会员、理事、监事情况进行记载。会员、理事、监事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理事、监事名册,并向会员公告。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理事、监事相关档案,以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
【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可选择实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全文表述一致。会员数量超过150个的,可以通过会员大会制定会员代表产生的办法和组成比例,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人数不少于全体会员的1/3】
第二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其中负责人产生办法报省委社会工作部和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备案;【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还应当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负责人【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的应当使用该表述】;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可选项】
(八)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设立监事会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或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设立监事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二选一)
(九)决定名称变更事宜;
(十)决定终止事宜;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备注: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也可在章程中赋予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负责人、确定名誉职务的人选、制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等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得授权理事会或其他机构、个人代为行使,但法律、法规、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建议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提前3个月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大会制度的社团】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每 年召开1次(建议每1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提前3个月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经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团】
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 【不少于15日】日将会议的议题通知会员(代表)。
换届的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其他会员(代表)大会可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等方式。
第二十七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会 %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长主持。理事长不主持或不能主持的,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
第二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事项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名称变更、终止,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按得票数确定,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 %;【实行差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且采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理事,当选理事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的1/2;【实行等额选举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且采用无记名投票】
罢免理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投票通过;
(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最多不得超过 人【此处应填数字】,且一般不得超过会员总数或者会员代表总数的1/3,且为单数。不能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不在本团体领取薪酬,但属于与本团体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除外。当届内理事会成员人数不足三分之一需补选的,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按程序进行补选。
本会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三)……。
第三十条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发起人与申请成立时的会员共同会商提名,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同意后,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理事会换届,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至少6个月),由理事会提名,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理事会因故不能履职导致无法正常启动换届工作的,可由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牵头,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协同组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或专门选举委员会)拟定换届方案,应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 个月【至少4个月】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审核;
换届或届中调整工作中酝酿提名负责人人选,应当充分听取行业管理部门等方面意见,主动与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省委社会工作部沟通;负责人人选经省委社会工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选举;按照本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理事会在届中可以增补、罢免部分理事,最高不超过原理事总数的 【最高不超过1/5】。
第三十一条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单位同时为常务理事的,其代表一并调整。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情况、财务情况、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与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建议;
(四)向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建议权。
第三十二条 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利益,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出席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在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三)不利用理事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不从事损害本会合法利益的活动;
(五)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会的保密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谨慎、认真、勤勉、独立行使被合法赋予的职权;
(七)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决定聘任和解聘秘书长,审议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换届选举工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设立、变更和终止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所属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九)领导本会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十)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制定 【可选项: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决定本会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十四)审议活动资金变更事项;
(十五)审议住所变更事项;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提前3个月由理事会全体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和省委社会工作部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与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换届。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 【每届最多3次】次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
负责人(秘书长采取聘任制,则不含秘书长)由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适用于设立常务理事会】
聘任、解聘秘书长,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保留本款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不写本款】
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通过。
第三十七条 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按得票数确定当选人员,但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比例不低于2/3,差额选举比例由社团根据差额的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除视频会议外,其他通讯形式会议不得决定以下事项:(一)负责人的调整;(二) ;……【备注:除(一)必选外,其他事项可由社团根据实际需要在第三十三条中进行选择】
第三十九条经理事长或者1/5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会议,由提议的理事会或1/5以上会员(代表)推举本会一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备注:理事人数超过50人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低于50人,不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 人【可以是区间,也可以是固定数字,在11-51之间,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四、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与理事会同时换届。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 【最多4次】次不出席常务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
第四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最多为6个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十二条 经理事长或1/3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理事长不能主持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由提议召集人推举本会1名负责人主持会议。
第四节 负责人
【备注: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
第四十三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 名(社会团体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秘书长1名。一般不提名距最高任职年龄不满2年的人员。除轮值理事长以外,理事长一般不再提名为新一届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秘书长人选。
本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选举产生的社团】
理事长、副理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年龄不超过 周岁【最大65周岁】且为专职;【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团】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
()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负责人、监事不得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理事长、秘书长。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为来自同一单位的在职人员,但与本会签订劳动合同的除外。负责人之间不得存在近亲属关系,且不得为来自同一会员单位的在职人员。
具有外国永久居留许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担任省级行业协会商会理事长(会长)、驻会副理事长(驻会副会长)、秘书长。
第四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同一职位连任一般不得超过两届。聘任的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
第四十五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况,经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会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六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后,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该负责人被罢免或卸任情况报告省委社会工作部。由本会在其被罢免或卸任后的20日内,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原任法定代表人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本会可根据有效的理事会同意变更的决议,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七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
理事长、法定代表人应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理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四十八条 副理事长、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为聘任制的应当使用本项表述;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可不写本项】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备注:理事长或者秘书长职责可以在下列选项中选择】
(一)提名副秘书长及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二)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四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出席会议成员核签。会议纪要、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或备查,并至少保存 年。【最低不少于30年】
拟免职负责人的,应当在免职决议作出前20日向省委社会工作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报告;新选任负责人的,应当在选任决议作出后20日内向省委社会工作部报告。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决议作出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的变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会员通报、备会员查询,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节 监事(或监事会)
【备注:社团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实行监事或监事会制度,设常务理事会的,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须在3人以上】
第五十条 本会设监事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不设监事会的社团】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名(社团可根据情况选择固定人数或者人数区间)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 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
本会接受并支持委派监事的监督指导。
第五十一条 监事的选举和罢免:
(一)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五十二条 本会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本会的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并对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检查本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
(四)对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会利益的行为,要求其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党建工作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 )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多6个月】。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团】
第五十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可以对本会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本会承担。
第六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备注:设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内容为必选;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团,本节为可选项】
第五十六条 本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按照确有工作需要且与本会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原则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依据会员组成特点、业务范围的划分等设立,代表机构依据本会授权在规定地域内代表本会开展联络、交流、调研活动。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登记证书,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本会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终止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第五十八条 本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行(事)业领域限定语。本会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本会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五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负责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连任不超过2届。
第六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应当纳入本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全部收支应当纳入本会财务统一核算。
第六十一条 本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有关情况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节 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
第六十二条本会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建立《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选举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以上办法或规程等为可选项】
第六十三条 本会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会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四条 本会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布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应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
第六十五条 本会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十六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经批准开展评比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业务范围中含有经批准后可以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内容的,应当使用本款表述;业务范围中不含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内容的,可不写本款】
第六十八条 本会的收入除用于与本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非营利事业。
第六十九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十二条 本会重大资产配置、处置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第七十三条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社会团体遭受损失的,参与审议的理事(常务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常务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七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本社团发生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社会团体发生违法行为或社会团体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七十五条 本会的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本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七章 信息公开与信用承诺
第七十六条 本会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
本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任命或指定 名【不超过2人】负责人作为新闻发言人,就本组织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或热点问题,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接受采访等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新闻发布内容应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审定,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七十七条 本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年度报告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七十八条 本会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并向社会公开信用承诺内容。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七十九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八十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后,报党建工作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在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3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八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党建工作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者捐赠给宗旨相近的社会组织。
第八十四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第 届第 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