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省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精准培育,支撑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推进落实。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12日

江西省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计划通过三年时间,构建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培育体系,打造高质量科技创新企业矩阵,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优质企业群体持续壮大。构建形成高质量科技创新企业矩阵,实现各个梯次企业逐级发展壮大。到2028年,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向10000家迈进,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性企业突破1000家。

(二)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拥有量等关键指标显著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对全社会研发投入贡献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年营收1亿以上科技创新企业研发机构应建尽建,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产品,企业承接和转化科技成果能力明显增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超20%。

(三)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增强。科技创新企业在重点产业链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科技创新联合体上下游科技创新企业协同创新能力有效提升,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质量科技创新企业矩阵

1.构建企业全生命周期分类体系。对标国家企业分类标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成长规律,建立企业“初创期(种子期)-成长期-成熟期”三级培育体系。分别为以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为核心的初创期(种子期)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和部分高成长性企业为主的成长期企业,以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为引领的成熟期企业。

2.建立企业全生命周期分类标准。聚焦初创期企业技术孵化与市场破冰,突出研发投入占比及核心技术雏形等创新基础;聚焦成长期企业创新能力跃升与规模扩张,强化知识产权数量、营收增长率等成长维度;聚焦成熟期企业核心技术突破与行业引领,强化关键核心技术话语权、市场竞争力等引领维度。通过标准化分类、动态评估,实现企业培育对象精准画像,提升培育工作的系统性、靶向性。

(二)实施科技企业壮大行动

3.提升企业孵化服务能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围绕重点产业和未来产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整合产业链、供应链资源,高水平建设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初创期企业提供网络化、集成化、专业化服务。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培优”行动,推动孵化器与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及创投机构深度合作、协同联动,构筑以企业孵育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激励孵化器培育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加大科技招商力度。用足用好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瞄准国内外高水平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精准招商,集中攻关招引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成长期企业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强的初创期企业。鼓励成长期和成熟期企业在外建立科创飞地,转化落地成果符合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条件的,纳入科技计划指南。

5.加强企业精准培育。推动企业创新积分制提质扩面,系统评价各成长阶段企业创新能力,加速发现、靶向支持和重点培育一批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企业。推动省级概念中心建设,加快早期成果验证转化,注重对种子期企业识别和挖掘。支持各类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成果在赣转化,支持符合立项条件的熟化项目申报江西省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与工程化项目。

6.强化企业政策支持。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奖补,对新认定和第二次复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奖补资金直达企业。稳定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各地结合实际为获评企业提供各类政策保障。

(三)实施企业创新赋能行动

7.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面向我省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支持初创期企业申请省级自然基金项目,在基础应用领域开展有益探索;鼓励成长期、成熟期企业独立或联合高校院所,在各类产业及创新基金支持下,积极承担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2030先锋工程”项目;支持成熟期企业面向全球布局研发中心,通过省级“2030启航”计划,牵头开展前沿和颠覆性技术研究。在产业类科技计划指南编制中,来自产业界专家占比不低于50%,保障科技创新企业在创新中的决策话语权。

8.强化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成长期企业自建或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企业牵头建设的各类研发机构,由地方科技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从项目、人才等方面倾斜支持,对获批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由归口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成熟期企业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鼓励高校院所为企业开放各类科研仪器共享平台,降低企业研发设施投入门槛,鼓励各类创新平台聚焦初创期企业需求提供仪器设备共享服务。

9.加强创新人才引育。支持企业以股权激励等形式引进和培育高水平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构建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企业人才梯队。完善企业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赋予企业更大的人才评价权,对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科研投入较大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探索授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权。依托“赣鄱英才”“赣鄱俊才”等计划,落实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双聘双用”政策。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从高校聘请“科技副总”,各地结合实际给予引聘人才相应支持。

10.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核心枢纽作用,向前端精准挖掘企业需求,主动筛选并开展成果熟化,实现“硬成果”与企业“真需求”双向精准匹配。进一步完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到企业任职或创业机制,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科技创新企业转化时,70%以上的成果转移转化净收入奖励给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团队或个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初创企业“轻资产”融资难问题。帮助成长期、成熟期企业通过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高效运营自身知识产权资产,支持其牵头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鼓励牵头制修订相关标准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

(四)实施企业创新生态提升行动

11.构建全生命周期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和国有企业投资基金引领作用,壮大创业投资基金规模,支持设立更多种子、天使类投资基金,强化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扶持。加快建设江西省科技金融联盟,鼓励银行依法探索开展‘贷款+外部直投’、银保联动、保贷联动、债贷联动等业务模式,拓展基于创新积分的多渠道金融产品,加强政银企信息共享,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益企成长”银企中长期战略合作业务,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和续贷业务。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控制综合担保费率1%以下,支持创新类中小企业高速发展。鼓励成熟期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和资产证券化,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在境内外交易所上市和再融资。

12.保障要素资源精准供给。鼓励国家和省级高新区以优惠价格将现有闲置标准厂房租赁或出售给初创期企业,对其新增能耗、排放等指标,在区域内调剂解决。对列入省重点项目的成长期、成熟期企业,保障土地、能源等要素需求,支持其建设企业园区或产业基地。合理开放行业产业数据,为企业创新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鼓励各地政府和成熟期企业向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开放行业应用场景,深化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

13.优化科技创新治理。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增强全方位抗风险能力,对受欧美等发达国家制裁的科技创新企业,建立以商务牵头,科技、工信、金融等多部门快速反馈响应机制,助力企业应对不可抗力风险。依托全省科技管理服务系统创新积分制评价,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企业动态监测体系,跟踪企业成长情况和发展需求。加强省市联动监督管理,强化科技创新企业牵头的项目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大对科技活动违规、科研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推动监督检查结果的有效应用。

三、组织保障

强化与发改、工信、财政、人社、商务、国资、市场监管、金融管理、教育、税务等多部门联动,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培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强化重点任务落实。各市、县(区)科技部门要与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做好惠企政策宣贯,确保各项惠企政策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政策原文下载: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