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卫健局,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邯郸市临床医学管理办法(试行)》(邯科〔2025〕7号)相关内容与有关要求,市科技局、市卫健委组织开展第二批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报认定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中心依托单位须为邯郸市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市级优势专科医院。中心按疾病(医疗技术)领域申报,申报单位在每个领域只能申报1个中心(同一领域全市建设一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二)中心依托单位已经建立了中心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应管理制度,并有明确的机构、职责、人员负责相关工作。与县(市、区)相关医疗机构在所申报领域有稳定的科研及临床合作,已初步建立了3-5家协同创新研究网络单位。
(三)中心依托单位在所申报的疾病领域或医疗技术方面水平较高,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在学术影响力和诊疗技术方面居市内前列。
(四)中心拥有较高水平的医学临床研究、试验和诊疗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其中正高级职称医师人数不少于5人,在编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中心主任须为从事所申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申报领域影响力较大。
(五)中心具备较好的临床医学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应具备相对集中的专门场地,以及可用于支撑临床研究的仪器设备条件。
(六)中心有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组织对协同创新网络单位和基层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推广次数每年不少于3次。
除上述条件外,还须符合《邯郸市临床医学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与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重点疾病(医疗技术)领域:呼吸系统疾病、妇产疾病、消化系统疾病、老年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传染性疾病、中医脑病疾病、影像医学与核医学、超声医学等。
三、建设目标
中心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后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与转化:围绕疾病防治的发展趋势,依托本院优势,提出本领域重点研究任务和实施方案,建立相应研究队列,在重大疾病发病机理方面获得1-2项研究成果,转化1-2项效果显著、规范化、易推广的疾病诊疗方案。
(二)技术推广普及与服务基层:中心应持续扩展协同创新网络建设规模,加强与县(市、区)级医院协作,协同创新网络单位达到10家以上,开展本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指导与培训,须为每家基层临床医疗单位重点培养2名以上技术骨干、培训卫生技术人员15人次以上,推广新技术1-2项,建立有效的技术共享和推广机制,提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诊疗服务能力。
(三)创新药物及医疗器械评价及转化:开展1-2项新药、医疗器械的研究与评价,推进医药关键技术和产品的临床转化。
(四)技术创新与科研攻关:在现有基础上,加快中心优势疾病诊疗领域的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攻关。
四、受理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卫健委推荐,向市科技局报送。
(二)申报单位须提交《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备案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单位应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认定程序
(一)市卫健委依据本通知中申报认定条件和《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内容,对申报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材料进行评审,并视情况开展实地考察。
(三)市科技局、市卫健委根据评审及考察结果,对拟认定的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予以公示。
六、截止时间与受理地点
集中受理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8楼827房间。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社发科 辛华梁 李文博
联系电话:3118098 3118997
联系人:市卫健委 郝鑫帅
联系电话:8168036
附件:1.邯郸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2.有关附录
邯郸市科学技术局 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