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促进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3〕13号)等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5年度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扶持项目的受理审核工作,经过申报受理、形式审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5年度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评审类项目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实名向我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有关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人:代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88658894、张工(商业秘密保护试点项目、专利导航项目、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88659550

联系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大道501号光明科学城物质科学研究中心B1栋五层)

附件:2025年度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领域评审类项目评审结果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