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园区)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酒城菁英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泸委人才办〔2025〕3号)要求,由我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5年科技菁英人才专项自主评审权资格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科学公正、放管结合的原则,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目标,深化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评审权限下沉,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通过赋予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评审权限,提高评审效率与精准度,为泸州建设新时代区域人才聚集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下放范围及条件

(一)下放范围

1.重点企业:包括省级以上(包含省级,下同)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

2.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包含医疗卫生机构):市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

(二)用人单位条件

申请自主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泸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运作的独立法人单位。

2.拥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和较强的科研实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3.研发投入达到行业领先水平,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2024年较2023年研发投入增长比例)。

4.拥有省级以上(企业放宽至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中试研发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单位。

5.近三年,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

6.设有专门的科技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已建立完善的内部人才评价体系和科研管理制度。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无严重科研失信行为。

三、下放内容与自主权范围

获得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享有以下自主权:

(一)制定评审标准权

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行业特点,自主制定细化评审标准,突出能力、实绩、贡献评价,打破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把人才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情况作为重要评选条件。

(二)组建评审机构权

用人单位可自主组建科技菁英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可由企业内部专家和外部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外部专家比例不低于30%,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评审过程权

用人单位可自主组织评审全过程,包括发布通知、受理申请、材料审查、汇报答辩、综合评议等环节。评审方式可结合单位实际,采取会议评审、通讯评审或现场答辩等多种形式。

(四)确定评审结果权

用人单位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自主确定本单位科技菁英人才推荐人选名单,报市科技局汇总。

四、评审基本标准与要求

(一)申报人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无不良信用记录。

2.全职在泸工作(含博士后经历)3年以上。

3.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2岁,即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特别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4.申报人应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单位为企业且特别优秀的,放宽到硕士学位,且不受职称限制。

5.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人才荣誉获得者以及“酒城英才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2025年“酒城菁英人才”项目。

6.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领域。

7.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参加“酒城菁英人才”评选。

(二)分类评价标准

用人单位应按照科技人才类型特点,建立差异化评价标准:

1.基础研究人才:侧重同行评价,注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原创性和科学价值。

2.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评价,注重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产业贡献。

3.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综合同行评价、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价,注重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情况。

4.综合类科技人才:由用人单位根据活动类型和聘用岗位等实际特点,统筹各类型科技活动的评价标准,综合确定评价方式进行评价。

人才类型评价指标权重建议
基础研究人才论文质量、学术影响力、科研项目、团队建设学术同行评价占比不低于40%
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人才专利成果、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效益占比不低于30%
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和实验技术人才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履责绩效和业绩贡献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占比不低于35%

表:科技菁英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参考

五、工作安排

(一)有意向申请自主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请于2025年12月31日18:00前向市科技局提交申请材料。

(二)市科技局将于2026年1月10日前组织集中审核,将获得自主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名单报市委人才办。

(三)获得自主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于2026年1月16日前开展科技菁英人才自主评审,并向市科技局报送自主评审人选名单(附件2)。

(四)市科技局将自主评审人选名单统一征求纪检、公安等有关单位意见,无异议的由人选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于2026年1月30日前公示完成。市科技局于2026年2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人选报市委人才办。

六、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其中1份为原件),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附件资料与申报书一同装订,申报书的电子扫描版随纸质资料一同提交。

(一)《泸州市科技菁英人才专项自主评审权资格单位申报书》(附件1)。

(二)用人单位合法登记印证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用人单位内部人才评价体系和科研管理制度文件。

(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相关财务印证材料。

(五)科研平台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近三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文件。

(七)研发人员学历、职称印证材料。

(八)其他相关印证材料。

七、报送地点

申请受理:泸州市科学技术局人才科

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二段19号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大楼二楼205办公室

联系人:张亚兰

联系电话:0830-890080717340441148

附件:1.泸州市科技菁英人才专项自主评审权资格单位申报书.docx

     2.泸州市科技菁英人才专项自主评审人选汇总表.docx

 

                           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