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加强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规范化管理,促进长沙对外经济合作健康发展,打造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高水平的开放新格局,根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精神,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了《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反馈至长沙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咨询电话:0731-88665569电子邮箱:1123837852@qq.com,邮件请以“单位+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反馈意见”的格式命名)。
特此通知。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邮政编码:410013)
附件: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沙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