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8月29日鄂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9月25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5年12月20日起施行。为全面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市临空物流中心研究起草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物流企业、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含关于公平竞争影响的意见)。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5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

联系人:市临空物流中心刘洪宇

电子邮箱:1694796474@qq.com

联系电话:027-53018681

通讯地址:鄂州市吴都大道69号

附件:《鄂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鄂州市临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