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产学研机构等相关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专项”),必须紧扣项目申报指南,紧密联系国家目标以及四川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需求。

(二)申请资格、具体申报方式严格按照《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等7个重点专项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217/5797.html)要求执行。请申报单位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

(三)科技厅负责组织重大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各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4日8:00至2026年2月5日16:00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于2026年2月2日18:00前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上传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以下简称预申报书简表),并同步发送至科技厅受理处室指定邮箱。

具体操作步骤:以法人身份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选择“法人服务—科技创新—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服务—申请”,下载“预申报书简表”,填写—盖章—扫描件上传,并根据网上办理流程完成上报。或下载本通知附件,填写完成后盖章,扫描上传。如预申报书简表扫描件无法上传,请将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同时与受理处室联系。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推荐申报。

请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组织,及时报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

二、专项受理处室

(一)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工业软件”“智能机器人”“信息光子技术”“先进计算与新兴软件”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人工智能产业链推进处受理。

(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增材制造与激光制造”“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产业科技促进处受理。

(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项目由科技厅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受理。

三、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一)人工智能产业链推进处

联系人:张雪、游晓峰

电  话:028-86675314、028-86710230

邮  箱:scskjtaic@163.com

(二)产业科技促进处

联系人:卢毅、施福忠

电  话:028-86615320、028-86729286

邮  箱:scskjtcyc@163.com

(三)实验室与创新平台处

联系人:陈颖

电  话:028-86718265

邮  箱:kejitingptc@163.com

技术咨询电话:中继线  010-58882999

附件:申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预申报书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