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关于提升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制订的相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明确指出,创新生产要素配置方式,让各类先进优质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促进各类要素资源高效配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盘活用好低效用地、闲置房产、存量基础设施”“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实行统筹存量和增量综合供地”。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体会议明确要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省自然资源厅立足湖北省情,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经验做法、多方广泛调研,印发《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十六条,重点体现国家相关改革要求,借鉴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省开展的各项相关改革探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协同优化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规划协同机制,支持各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评估,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按规划期管控模式。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和审核衔接机制。

二是深化建设用地审批改革。积极稳妥扩大建设用地审批权委托下放范围,全面推进全省用地用林联动审批。

三是创新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推行存量增量统筹使用、探索产业链供地、推行自然资源组合供应、混合用地供应等新的土地要素配置方式。

四是合理满足多元化产业用地需求。统筹保障“51020”等现代产业集群重大项目用地。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鼓励工业项目提高容积率或利用地下空间。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

五是进一步扩大作价出资(入股)范围。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保、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支持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

六是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支持农文旅融合等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城镇建设用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七是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鼓励通过开发、转让、收回收购、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完善并购、破产、置换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多元再开发模式。探索矿区存量建设用地修复后转型利用。

八是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重大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交通枢纽、水利工程等项目一体布局实施。建立“规、整、储、供、用”一体化管理运行机制。支持生态修复与产业融合发展。

九是加大矿业权市场投放力度。加力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学部署省地勘基金项目。多渠道拓展出让区块来源,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向出让机关提出出让区块建议。

十是优化矿业权配置方式。综合运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配置矿产资源。深入实施“净矿”出让,规范出让程序,明确协议出让流程。鼓励企业“就矿找矿”和以市场化方式开展资源整合。

十一是推动矿产资源高效综合利用。推动矿山企业严格按照“三率”要求开采,促进“呆矿活用、劣矿优用”。加强我省磷、铁、铜、金矿中伴生元素综合利用,实现有用组分梯级回收。

十二是优化不动产登记。推行“交地即交证”“交房即交证”“带押过户”等便民利企改革举措。开展“房屋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一体办理”,探索标准厂房“按幢(层)登记”。加快推进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积极推进取水权登记,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十三是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好与生态环境权益交易平台、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的衔接,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交易行为。

十四是健全城乡公示地价体系。健全城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更新、发布制度。探索与市场价格紧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建立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进产业用地“价高者得”的单一竞价方式。

十五是促进用地指标跨区域流动。健全完善省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和跨区域调剂机制,支持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和经批准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范围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内流转。

十六是构建自然资源全要素监测监管体系。定期研判土地、矿产等资源供应总量、结构、价格及流动性变化。鼓励有条件的城市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开展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资源环境等要素综合分析,全面辅助政府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