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和引导科技人员服务我省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琼科规〔2025〕15号)有关要求,现面向企业征集2026年“科技副总”需求,通知如下:

一、需求企业条件

(一)海南省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农业企业;

(二)自主创新意识强,为“科技副总”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三)具备较好的科研基础,能为“科技副总”提供配套科研条件;

(四)不得是拟派“科技副总”个人,或其派出单位及其单位其他人员创办或入股的企业。

二、企业“科技副总”主要任务

(一)协助企业制定科技发展战略,分析企业创新需求,优化创新组织管理机制;

(二)聚焦企业需要攻克的关键技术和问题开展攻关,推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三)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发机构;

(四)优化企业研发团队,培养和引进技术管理人才,开展创新能力培训;

(五)完善企业科研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科研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派驻期限

主要采取兼职方式派驻企业,时间一般为2年,服务企业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天,到期后可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继续申报。

四、征集需求程序

(一)企业根据创新发展需求,按照要求填写《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于2026年1月30日前向所在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二)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请情况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推荐意见,于2026年2月15日前汇总属地企业需求并同企业相关材料扫描件通过党政公文系统报省科技厅。

五、支持措施

(一)对“科技副总”与派驻企业产学研合作科技项目择优给予省级科研项目定向支持;派驻企业申请海南省科技创新券,符合条件的给予优先支持;

(二)鼓励派驻企业申报省级创新平台,争创国家和部委级创新平台,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要素资源向派驻企业集聚,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三)鼓励派驻企业采取有效办法,为企业“科技副总”创新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科研创新支持,营造协同创新的良好环境。

六、其他要求

(一)派驻企业最多同时派驻两名“科技副总”。派驻企业为企业“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科研保障,把企业“科技副总”作为企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企业竞争力;

(二)科研人员仅能在一家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科技副总”派驻期间,实行“科技副总”所在单位、入驻企业联合管理,各负其责的管理机制;

(三)其他要求详见《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业务咨询电话:65309922

通讯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89号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电子邮箱:kjtgxc@hainan.gov.cn

附件:

1.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管理办法

2.海南省企业“科技副总”拟派驻企业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表

3.(XXX市县)企业需求汇总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