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区、高要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外贸基地工作站,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转发给你们,请有关申报主体按指南要求做好相关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围绕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发生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组织外贸基地企业抱团开拓国际市场、推进外贸基地区域品牌建设、开展供采对接活动的申报主体为各项目实施单位。市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管理。
(二)每个申报主体累计支持金额未达5万元的不予支持。
申报基地和项目已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相类似资助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有关申报主体按指南要求按照一项目一册的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骑缝章,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数据媒介2份,具体申报材料和制作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严格按照省商务厅申报指南明确的支持内容、支持期限、申报要求进行审核,于2026年1月4日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并将初审不合格项目及理由告知项目建设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金监管及绩效管理
各有关申报主体要严格按照指南明确的支持对象、内容、期限和要求组织申报,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合规性负责,在组织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严禁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同时严格按资金使用范围和有关财务规定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逾期拨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收回相关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三年内停止相关单位(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5〕131号)
肇庆市商务局
2025年12月22日
(联系人:冯炜婷,联系电话:0758-28373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1.肇庆市商务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wps
2.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