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改项目第一批市级补助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市内依法生产经营的工业中小企业,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中相关标准,申报单位及法人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记录,并在建设期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保事故。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备案,且申报之日前已投产或者部分投产。
(二)申报项目为企业利用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实现企业运营、生产制造、仓储物流、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环节的数据采集、应用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本通知内的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与技改项目贴息补助不可重复享受。
(一)技改项目投资补助标准
1.补助资金核算周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项目在2025年1月2日前备案的,从2025年1月2日起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项目在2025年1月2日后备案的,从项目备案后核算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
2.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补助标准按核定的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计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2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按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1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项目软、硬件设备必须是自动化、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技术相关联的产品,补助范围包括生产设备、信息设备、软件与系统投入,其中:
(1)生产设备投入是指项目建设过程中所购置或融资租赁的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以及相关生产辅助性设备,且生产设备及相关生产辅助性设备的数据须接入信息系统;
(2)信息设备投入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融资租赁的服务器、存储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传感器、数据模块、5G专网所产生的费用;
(3)软件与系统投入指项目建设过程中购置或融资租赁软件与系统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软件与系统技术咨询、开发和实施所产生的费用。所购置或融资租赁的软件与系统须属于以下类别:企业资源计划管理、供应链管理、客户管理、仓储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产品数据管理、制造执行、排产计划、过程控制、流程管理、能耗管理、三维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辅助工程、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计算机辅助制造、质量和计量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与上述类别无关的投入不纳入核算范围。
4.设备设施按购买价款(不含税)计算。
5.融资租赁的软、硬件设备投资,仅将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产生的实付租金纳入核算范围。
6.项目支付的经费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否则不予纳入项目投资额的核算范围;使用现金方式支付的投入,不予认可。
(二)技改项目贴息补助标准
1.企业实施数字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为满足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向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成功申请贷款。
2.企业需于2025年1月2日(含)以后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且项目备案时间需早于签订贷款合同时间。补助资金核算范围为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用于数字化市级重点技改项目投资的,自首笔贷款资金投放之日起至政策有效期内,给予年化2%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贴息期内银行发放的项目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单家企业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给予年化1%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县两级合计贴息补助不超过企业在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四、申报材料
1.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购置的详细硬件设备、软件系统清单(含设备或软件系统名称、开票金额、开票日期、发票号等内容);
5.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实施转型升级改造的项目,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
6.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及实施效果(含改造后的设备照片、软件系统截图、相关文字记录、项目实施后数字化应用情况等);
7.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纳税证明;
8.企业“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9.2024年度审计报告,需为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版原件,主营业务收入指标需纳入审计报告;
10.2024年度12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有防伪二维码可进行校验);
11.项目未获得其他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的承诺书(附件2);
申请技改项目贴息补助的企业在以上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贷款合同复印件;
13.项目贷款放款证明材料;
14.企业贷款利息支付表(附件3);
15.企业在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与附件3内容一一对应);
16.除第4点、第5点外,其他能够证明该笔贷款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
17.发放的项目贷款年化利率不高于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证明材料(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申报项目的名称应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名称一致。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二)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单位信用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填写汇总表(附件4)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工信局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三)本批补助的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科,联系电话:0593-2860057。
六、资金管理要求
1.同一企业仅可申报1个项目,已获得过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通知内的补助。若专项资金额度不足,则按资金实际额度同比例降低申报项目补助标准。
2.各县(市、区)对企业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3.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应尽快下达给项目实施企业,并按照《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动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对技改项目按核定的项目软、硬件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配套补助,对贴息补助给予年化1%的实际投放贷款贴息予以配套补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
4.本指南由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工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技改项目资金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贷款利息支付表
4.汇总表
宁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宁德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