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政策的规范性、协同性与实效性,现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执行《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新型离岸贸易重点企业名单”管理办法》(穗南开商务规字〔2022〕4号)。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