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信息

申报条件

(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净利润总额同比下降50%以上。

(二)具有一定带动就业能力,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连续3个月以上(含),且按月足额通过银行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70%的工资。

(三)上年度裁员率低于4%(不含4%)。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就业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就业参保人数。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四)企业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事项描述

帮助困难企业纾困减压,稳岗扩岗。因订单减少、结构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阶段性经营困难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上年度末就业参保人数,以每人3个月北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50万元。

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上传要求

1

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申请审批表

签字要求:是

盖章要求:是

2

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花名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3

困难企业上年度企业自然减员人员花名册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4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5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6

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7

困难企业一次性稳岗补贴人员上年度下半年工资表和记账凭证复印件

签字要求:否

盖章要求:是

申报时间

2026-01-01至2026-03-3123:59:59

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于次年一季度提出申请。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4.补贴资金发放至公司账户。

咨询电话

010-89683590

特殊说明

无特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