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334412)。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佛山市南海区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打造具有南海特色的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第一条 适用主体
在佛山市南海区内经营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零部件、材料、芯片设计工具、终端应用等环节的企业(以下简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以及赋能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科技服务机构和专业园区。
第二条 支持产品研发流片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用于研发的多项目晶圆(MPW),可享受最高不超过MPW流片与掩模版制作实际发生费用60%、其他类工程片试流片与掩模版制作(FullMask)加工实际发生费用40%的补助(流片轮次仅限首轮)。每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三条 支持购买EDA软件和IP
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购买IP开展芯片研发,给予IP购买实际发生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设计工具及相关专业软件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资助,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四条 支持产品概念验证、小试、中试
鼓励区内科创平台围绕企业需求开放设备共享。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围绕半导体设备、材料、工程样片等在经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开展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按服务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每家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补助。企业成功研制半导体及集成电路装备首台(套)并实现销售的,按照相关支持政策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区科技局、区经促局按职能分工实施)
第五条 支持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半导体设备、材料、核心零部件、工艺等核心领域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支持科创平台发榜,结合南海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补链、强链突破“卡脖子”技术。对经区政府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区有关政策执行。(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第六条 支持科创团队引育
积极开展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科创团队引育工作,为科创团队提供差异化、陪伴式等各类生产性服务支持,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持续开展南海区创新创业项目引育工作,对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同时对产业匹配度高、发展潜力大的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股权投资。具体按区有关政策执行。(区科技局、区人才局按职能分工实施。)
第七条 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转型升级
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提升高端化、集约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对企业设备投入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具体按省、市有关政策执行。(由区经促局牵头实施)
第八条 加快培育优质企业
鼓励优质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优质企业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支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按照市级政策对辖区内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区经促局牵头实施)
第九条 支持专业园区建设与运营
支持建设半导体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国产显示制造装备试验验证平台、半导体微纳加工中试平台等中试平台建设。通过“中试服务+孵化引育+专业服务”培育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半导体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运营主体科技服务支持最高50万元。(区科技局、区国资局按职能分工实施)
第十条 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
用好“南芯基金”“蓝海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南海鲲鹏人才基金”及各级国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项目直接投资或设立行业子基金方式,加大对半导体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强与上级半导体产业相关基金对接,争取上级相关基金资源支持我区半导体产业发展。加大银行融资对接,探索对半导体中小微企业开展投贷联动。(区科技局、区人才局、区国资局、区金融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实施)
第十一条 加强产业服务支撑
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产业领域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龙头企业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开展供需对接、组织举办会议会展、项目路演、技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要素对接活动(平台),充分挖掘市场需求,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产性服务。按照活动规模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区科技局、区经促局按职能分工实施)
第十二条 落实国家对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由区税务局牵头实施)
第十三条 符合本政策措施鼓励条件的申请项目,应先申请并优先执行上级同类扶持政策。上级补助金额若小于本办法补贴金额,则按本政策条款给予补齐差额部分。若符合南海区其他扶持政策的同类扶持条件,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一次扶持奖励。
第十四条 本政策第2、3、4条措施的财政补贴由区、镇按当年税收收入分成比例负担;其他条款的政策措施的财政补贴按相关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应足额安排资金,列入当年预算,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有调整的,适用调整后的有关政策及规定。
第十五条 政策申报主体纳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获得认定资格之日起3年内被撤销资格和不配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审计、评估、验收工作等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3年内停止其申报本政策措施扶持项目的方式处理。不配合退回资金的,资金拨付部门有权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行政决定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近3年来申报单位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不得申报。
第十六条 本政策结合地方财政实际,采取总额度控制,可采用因素法、竞争性分配等方法合理安排资金。
第十七条 本政策措施由区科技局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条款解释。
第十八条 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关于《佛山市南海区支持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