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动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3〕67号)、《浙江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五年发展规划(2023—2027年)》(省科领〔2024〕1号)、《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市委科创办〔2024〕12号)、《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为打造共同富裕市域样板示范区提供坚持人才支撑,补充第十三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力量。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三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自筹)申报,选派的温州市科技特派员(自筹)纳入第十三批市级科技特派员统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需求征集填报

请各乡镇、街道于2026年1月9日前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注册法人账号,并通过“浙里办”登录法人账号,搜索“科企通”,点击“队伍征集填报”—“乡镇需求填报”,或法人账号登录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kqtv2/h5/kjzn/#/home),点击“第十三批(自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需求征集”,进入填报页面。完成《市科技特派员需求(自筹)调查表》填报(附件1),盖章上传《市科技特派员需求(自筹)调查表》;请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1月12日前完成审核。

二、科技特派员申报流程

科技特派员专家库推荐人员需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注册个人账号,通过“浙里办”登录个人账号(首次登录系统的用户,需在“用户中心”选择工作单位,提交后方可继续申报),搜索“科企通”,点击“科技在农”—“第十三批温州市科技特派员申报入口”,完成科技特派员登记表内容填报(已入库的科技特派员也经上述通道,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同时,科技特派员专家库推荐人员需充分对接意向乡镇,深入调查研究,根据意向乡镇特色优势产业及其科技需求,凝练产业需求,工作目标,按照特派员下派工作职责、任务提出拟申报项目,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请各单位于1月12日前完成科技特派员(自筹)审核及推荐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选派单位:全市在温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均可选派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相关乡镇担任科技特派员。

各单位选派的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三农”工作,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志愿到基层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2.有一定的相关领域专业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有科技特派员经历且有相关领域科技成果的优秀E类及以上人员。

3.每月保证不低于三分之一工作时间用于驻地科技服务。

(二)资助经费:特派员项目经费可由单位配套和其他机构资助,资助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为科技特派员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项目保障;因科技特派员工作成效欠佳或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可提出项目终止申请。选派单位应加强特派员项目经费管理,资助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符合《温州市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细则》(市委科创办〔2024〕12号)、《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

联系人:王晨之,88962036。

附件:1.市科技特派员(自筹)需求调查表

2.科技特派员(自筹)申报表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