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科技成果在海口转化,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标准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配套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按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海口市注册经营并获评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的第一完成单位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主要完成单位;
2.配套奖励项目为上年度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口国家高新区提名推荐并获评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奖项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1.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2.市政府/高新区提名推荐材料(复印件)和项目获奖批复文件(复印件/扫描件);
3.申请单位法人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4.省奖励资金到账凭证。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1.网上申请。采取集中申请、定期审核的方式。申报单位于2026年1月12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送至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市政府行政办公区18栋北四楼4011室(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2.材料审核。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为15个工作日。
3.奖励资金拨付。市科技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
五、材料装订要求
(一)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和骑缝章,未盖章的纸件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首页为目录页,依次为申请表、附件材料等。
(三)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附件:
1.海口市“科学技术奖项目配套奖励”申请表
2.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6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鑫;电话:687246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