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疑问,请径向区科学技术局反映(联系电话:86315036)。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4日

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科技创新资源集聚和科研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新突破,加快建设现代化活力新南海,根据《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佛山市南海区加强科技驱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若干措施》(南府〔2025〕34号)、《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实施细则》。

第二条总体目标

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主要围绕我区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瞄准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培育、未来产业布局三大方向,支持推进技术(产品)国产替代和关键原创技术研发。支持企业自主或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聚焦生物医药与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前沿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新能源、半导体等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攻克一批关键技术难题,推出一批战略产品,以科技驱动引领南海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组织形式

我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采用联动、协同、开放、滚动支持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是采用联动机制。“揭榜挂帅”项目与产业转型、重大建设项目联动,确保科技与本地企业、产业的契合度。

二是采用协同机制。鼓励有基础、有实力的优势企业作为牵头单位,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校等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开展技术攻关。

三是采用开放机制。推广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研发众包、研发外包模式,吸引鼓励科研机构、院校等参与。

四是采用滚动支持机制。项目实施期间全年开展榜单征集、项目申报和立项支持,对立项项目按照实施进度进行政策扶持。

第四条项目支持方式

“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收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根据项目情况给予不超过总投入的20%、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财政支持金额以项目立项时签订的项目合同为准,后期不再追加。

“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财政支持金额大于100万元的项目分三期拨付:第一期在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且项目承担(申报)单位自筹经费投入达到自筹经费总额的20%后,拨付财政支持金额的20%;第二期在项目通过中期评估且自筹经费投入累计达到自筹经费总额的50%后,拨付财政支持金额的30%(不包含第一期应支付金额);第三期在项目通过验收且自筹经费投入达到累计自筹经费总额的100%后,拨付财政支持金额的50%(不包含第一、二期应支付金额);自筹经费投入不足100%的,按自筹经费实际投入占合同约定自筹经费总投入预算的比例计算财政总支持额度,减去财政资金已拨付部分后,不足合同约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总金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拨付。

财政支持金额不高于100万元(含)的项目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全额拨付财政支持资金。自筹经费投入不足100%的,按自筹经费实际投入占合同约定自筹经费总投入预算的比例计算财政总支持额度,减去财政资金已拨付部分后,不足合同约定的财政资金支持总金额的差额部分不再拨付。

项目立项后,如财政支持金额少于申请经费,则需由承担(申报)单位自行补足差额,保证项目总投入和项目考核指标不变。

第五条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分为“揭榜挂帅”项目的榜单发榜方和揭榜方、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的承担方,其要求如下:

(一)“揭榜挂帅”项目的榜单发榜方

1.发榜方为“揭榜挂帅”项目的承担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不存在注销、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3.具备研发平台和研发人员队伍,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鼓励成功入库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发榜;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5.没有在研的南海区“揭榜挂帅”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没有科技项目终止、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二)“揭榜挂帅”项目的榜单揭榜方

揭榜方是发榜项目的技术供给方,应为国内(含港澳地区)拥有重大科技成果或坚实科研基础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同时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完成发榜项目所需的科研条件和研发能力,拥有稳定人才队伍;

2.财务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对榜单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相关技术成果权属清晰、完整、无争议且无权利负担,并有意愿在南海区进行产业化对接;

5.支持多家单位按照“强强联合”的方式组建揭榜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工作;

6.揭榜与发榜双方不能为同一单位、下属子公司或存在持股关系或关联关系,双方研发团队成员之间不得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高管、债权人,也不得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三)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承担方

1.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企业,不存在注销、歇业、吊销、破产等情况;

2.具备研发平台和研发人员队伍,能够提供项目研发实施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配套条件,鼓励成功入库的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申报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无不良信用记录;

4.没有在研的南海区“揭榜挂帅”或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至申报截止日期三年内没有科技项目终止、验收不通过的情况。

第六条实施流程

(一)“揭榜挂帅”项目工作流程包括:需求征集、榜单发布、揭榜申报、评审论证、供需对接、项目立项、签订合同等。

1.需求征集。区科技局建立“主动公开、常年有效、滚动更新”征集机制,开展发榜方技术需求和揭榜方技术成果的常态化征集。一方面,发榜方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提出技术需求建议,明确拟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核心成果指标、资金投入意愿、实施时限要求、成果转化条件等内容。另一方面,揭榜方可根据区科技局发布的关键技术目录,提出技术成果供给建议;

2.榜单发布。区科技局按照“成熟一批,组织一批”的方式,对需求征集情况进行梳理,凝练榜单并组织论证,与发榜方确认发榜意愿后,面向全社会发布榜单;

3.揭榜申报。揭榜方自行选取发榜项目,提交揭榜方案和佐证材料,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申报书填写及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

4.评审考察。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揭榜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5.供需对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区科技局组织发榜方和揭榜方进行线下对接洽谈,明确任务内容、预期成果指标、工作计划、双方权责、验收标准、知识产权归属、项目资金测算等事项,最终由发榜方自主择优选取揭榜单位;

6.项目立项。区科技局对拟立项结果依次按照局党组会审议、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区政府审定后,视区政府的批复情况进行立项并下达项目立项文件。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参照《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章执行;

7.签订合同。由区科技局、发榜方、揭榜方、镇(街道)经发办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由项目申报书转换生成,原则上合同内容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因专家评审意见需调整的,予以调整。项目合同签订要求参照《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执行。

(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评审与公示、项目审定与下达。

1.项目申报。区科技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针对制约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技术难题,结合项目储备情况,发布当年申报通知,并通过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组织申报;

2.评审与公示。区科技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按《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参照《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三章执行;

3.项目审定与下达。报区政府审定后,区科技局下达项目立项文件,由区科技局、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镇(街道)经发办签订项目合同。合同内容由项目申报书转换生成,原则上合同内容与项目申报书内容一致,因专家评审意见需调整的,予以调整。项目合同签订要求参照《佛山市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执行。

第七条管理和监督

(一)区科技局是南海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及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政策实施评估等工作。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第三方机构及评审专家)、发榜方、揭榜方、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等列入南海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重复申报,挤占、截留和挪用扶持资金行为的,区科技局可视情节轻重采取撤销扶持项目、追回扶持资金的方式处理。不配合退回资金的,区科技局有权作出收回扶持资金的行政决定并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建立“揭榜挂帅”技术目录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储备库。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集群,组织龙头科技型企业、标杆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研发机构、行业协会等提出项目和技术需求建议,经审核推荐的项目和技术需求,纳入项目储备库和技术目录并定期更新补充,作为“揭榜挂帅”和重点领域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的参考依据。若项目申报时已获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区级不再重复立项。

(三)项目获得项目立项后,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及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按《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科〔2020〕11号)执行,上述管理办法要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四)项目合同是项目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资金的合规使用。项目自筹经费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规范建账、主动报备”的原则使用和管理。项目合同若发生变更,需在项目执行期内履行项目合同变更程序。

1.项目承担(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为前3名)、项目经费总预算、项目执行时间变更属于重大变更,需要报区科技局审批后备案;项目合作单位、项目组非主要成员等变更属于一般变更,由项目承担(申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自行变更,报区科技局备案;项目名称、项目研究内容、项目验收考核指标不得变更。

2.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复后的经费预算,确有必要调整时,经费总预算可以调增或调减(财政经费预算不包括在可以调增的范围内),但调减额度一般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总投入经费的20%,且调整后的预算应符合申报时自筹经费比例要求。

项目支出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由项目承担(申报)单位按照实际需要自主调剂,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直接费用调剂权,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可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项目实际自主安排。间接费用按照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间接费用比例不超过25%,间接费用可在核定比例范围内调增、调减。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3.项目合同执行期延长的,按照重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延长时间累计不超过1年。项目合同执行期缩短的,按照一般变更程序办理。

4.一般变更由区科技局在中期评估或验收时予以确认。未办理项目合同重大变更的,项目验收时不予认可;擅自变更不得变更事项的,项目中期评估及验收时不予认可,并记入相关单位和个人信用记录。

(五)项目合同执行期结束后,区科技局将对项目开展验收工作,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过程管理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等作出“通过”或“不通过”的验收结论。其中: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80%及以上且经费使用符合规定的,验收结论为通过。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无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结余经费留归项目承担(申报)单位统筹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项目完成任务目标未达80%,或存在《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况,验收结论为不通过,后续过程管理按《佛山市南海区科技扶持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九章的规定执行。

(六)项目成果管理。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办理技术合同登记;项目验收后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七)项目承担(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停止拨付项目财政专项经费,追缴部分或全部经费,并根据情节轻重情况依法给予处罚,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政策有效期内获批立项的项目,在政策失效后按项目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并拨付财政资金。

第八条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1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1月27日。

本实施细则由佛山市南海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修改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