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试点推动苏州市建筑装备智能化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建筑装备产业集聚发展、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苏州市建筑装备服务产业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各地住建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较好的建筑装备政策环境、产业能力和市场规模,并将针对性制定土地、规划、财政、建设等方面的激励支持措施;园区建成后,年产值目标15亿元、税收目标1.5亿元。
2.保障落实产业园区建设用地(办公用房不少于1万㎡、标准厂房不少于2万㎡、集中硬化堆场不少于100亩),配套水电管网、安防监控及环保设施;确保5年内不改变用途。
3.申报阶段组建专业团队精心编制方案并专人跟进,确保流程顺畅;建设阶段成立协调小组统筹用地、交通与基建,把控质量进度,协调解决推进难题;运营阶段设立服务中心,提供政策解读、资源对接、合规指导,督导园区规范,协调企业入驻需求,全方位推动产业园发展。
三、申报时间
2026年1月31日前,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处。申报材料应包括《苏州市建筑装备服务产业园申报表》(详见附件)、产业园发展规划文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等。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申报。
四、认定发布
苏州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并对通过评审的产业园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正式认定。
联系电话:6523093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