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2025年下半年知识产权保险项目因素分配工作,根据《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甬市监知运〔2025〕28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组织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2.2025年下半年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复印件(加盖公章);

3.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清单(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4.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复印件;

5.企业投保单及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6.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同时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材料,于2026年1月27日下班前提交至宁波市知识产权保险运营服务中心,逾期将不予受理。联系人:杜老师,18958380934。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将审核情况进行公示。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主管部门负责追回已安排的资金,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2025年下半年知识产权保险项目清单.docx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