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打造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重要联结点,构建从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到产业落地全链条的创新体系,高水平建设遂宁128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我局牵头形成了《遂宁128实验室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和《遂宁128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本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2月19日,在此期间请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成果转化科。

联系人:郭南君,联系电话:0825-2655078,电子邮箱:25507811@qq.com。

附件:1.遂宁128实验室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2.遂宁128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遂宁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20日

附件1

遂宁128实验室建设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打造成渝中线科创大走廊重要联结点,构建从创新策源、成果转化到产业落地全链条的创新体系,高水平建设遂宁128实验室,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要求,聚焦“5+1+N”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以重大产业需求为牵引,以“服务实体、辐射成渝”为导向,以重点企业为主体,围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及金融资本等资源,加快破解创新资源和产业需求错配的困境,着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推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力争用3年时间建设10个专业实验室,让遂宁128实验室赋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原则

——坚持全市统筹。围绕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油气化工、食品饮料、数字经济、未来空天等重点产业领域,统筹推进遂宁128实验室体系规划建设,实行“动态调整、有序进出”的运行管理机制。

——坚持分级培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立足各地创新资源、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等,对接产业发展需求,集中配置资源,以“培育—评估—入轨”的路径,布局遂宁128实验室梯次培育建设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强化需求和问题导向,坚持面向市场,构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体系,探索“企业+高校院所”“企业+产业链”“企业+国资国企”等多种组建模式,实行“企业出题、实验室答题、市场判题”的方式组织科研。

——坚持实体运作。专业实验室设立首席科学家任主任的学术委员会,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专业实验室依托单位编制专项建设方案,明确组织架构、研究方向和产业化目标等,健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体系,负责专业实验室日常运营。

——坚持整体联动。树立全市上下一盘棋思路,集中力量、集聚资源,强化空间载体、应用场景、政策体系、人才供给、科技金融、债券资金等支持,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资本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技术攻关。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推动遂宁128实验室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单位,强化逆向创新,以企业痛点和产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产业细分领域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体系化科技攻关。市级层面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周期为3年,原则上每个专业实验室3年攻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不少于10项,鼓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专业实验室牵头及参与企业研发活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按职责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开展成果转化。坚持以产业化为目标,加强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研发攻关到中试转化同步推进”的路径。鼓励专业实验室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平台,探索与外部平台建立“资源与收益共享”机制。推动专业实验室引进适配本地产业发展的外部优质成果,加快推进二次开发和中试熟化。引导专业实验室牵头企业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搭建AI赋能研究中心和场景创新中心、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和中试联盟,开展新技术、新方案在制造业产线等场景示范应用,推动新产品上体量、成规模。原则上每个专业实验室3年产出标志性成果不少于5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建圈强链。充分发挥专业实验室依托单位主导作用,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平台等资源,推动全产业链优化提升。支持专业实验室推动全产业链创新,优化市级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方式,探索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发榜”、专业实验室“揭榜”,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联合技术攻关。鼓励专业实验室开展强链补链行动,针对产业链短板弱项引育一批创新项目,打通产业链堵点、消除痛点、补齐断点。发挥专业实验室对本领域产业链的乘数带动效应,力争牵头企业3年内产值复合增长率达到1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合作局〕

(四)优化创新生态。支持专业实验室牵头企业承担国家、省级、市级重大科技项目。建立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体系,组织专业实验室用好“专利通”智能平台,参与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主导或参与行业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制定修订。建立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等科研仪器设备对外服务能力清单、需求清单,推进大中小企业科研仪器设备共建共享共用。加强各类专业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协作,解决跨行业、跨领域的共性技术问题。推动每个专业实验室每年开展2场(次)以上“企业找技术、成果找市场”活动,举行技术推广、成果路演、产业链对接、投融资对接等区域科技合作交流活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人才集聚。支持专业实验室依托单位靶向引育高层次人才,鼓励专业实验室与高校院所合作,以柔性引进方式,促进人才双向流动。探索高层次人才政聘企用机制,遴选一批首席科学家、产业教授、科技副总。探索“企业认定、政府认账”人才评价模式,对专业实验室依托单位赋予市级人才计划举荐权。用3年时间,依托遂宁128实验室打造10名首席科学家、100名技术骨干、300名产业高级人才的人才队伍。用好四川区域协同发展总部基地等载体,探索打造遂宁128实验室飞地研发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产融协同。加快国企功能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作用。推动组建遂宁市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发挥杠杆作用,引导风投创投机构来遂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市县国有企业申报科技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遂宁128实验室建设,以“技术经纪人+基金”方式参与遂宁128实验室成果转化。完善产业基金尽职免责、风险补偿等机制,引导国有资本“敢投、会投、快投”。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工具,推广天府科创贷。用好“信用通”平台,实现金融资源有效参与遂宁128实验室建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行遂宁市分行、遂宁金融监管分局〕

四、组织保障

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推进遂宁128实验室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工作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宣传遂宁128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典型做法、经验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附件2

遂宁128实验室建设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统一部署要求,为贯彻落实《遂宁128实验室建设实施方案》,高标准推动遂宁128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运行和管理,构建产学研高效协同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平台,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实验室,是以主导产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重点企业为核心,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人才团队及创投基金等核心要素,组建的实现应用基础研究、取得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突破以及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等科技创新活动的柔性新型研发机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组成,主要依托行业重点企业、国有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组建。

第三条 实验室主要任务:

(一)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和产学研用单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以及省、市重大科技需求和产业关键技术瓶颈,针对所在细分领域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开展体系化科技攻关,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每个实验室3年攻克共性技术、关键技术不少于10项,产出标志性成果不少于5项。

(二)建设技术转移机构、搭建AI赋能研究中心和场景创新中心等平台,开展科技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力争在本地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建立测试资源共建共享共用机制。加强与基金公司合作,对内部重大科技成果开展“领衔投资”,加强新技术新业务布局,引导社会资本“跟进投资”。

(三)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强链补链行动,针对我市制造业产业链短板弱项开展攻关,引育一批产业链创新项目。实现实验室依托单位考核期内的产值复合增长率原则上10%以上,对本领域产业链产生乘数带动效应。

(四)加强与高校院所和企业对接活动,打通引才引智渠道,积极引入国内外一流产业创新人才,加速人才向企业集聚。用3年时间,依托遂宁128实验室打造10名首席科学家、100名技术骨干、300名产业高级人才的人才队伍。

第二章 组建与运行

第四条  实验室组建条件:

1.产业领域。聚焦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在行业内具备一定领先优势,并具备较强爆发力和持续成长性的细分领域布局组建实验室。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实验室,保持适度规模。

2.建设主体。坚持企业牵头创建,依托单位应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创新优势和较大的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依托单位应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研发投入。属于我市主导产业的,依托单位年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属于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未来能源、未来空间、未来健康等未来产业领域的,对依托单位研发投入不作要求,但应具备扎实的工作基础、取得标志性成果,技术具有领先性和向下游的延展性。

4.管理机制。建立与实验室定位、目标和任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依托单位原则上由省部级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担任首席科学家,所带领团队具有成熟的产业创新能力和经验。

5.产业攻关。实验室应明确攻关项目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对标行业内头部企业和研发机构,针对所在细分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体系化科技攻关项目,技术上达到实现领跑、国产替代、保持领先、开辟赛道等目标。同步推动重大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提升,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

6.协同创新。依托单位须针对建设内容,系统性整合产业链上下游、高校院所、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资源,拥有健全的研发管理制度和科学高效的组织机构。突出多元化投入,以企业投入为主,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收益实现可持续成长。

第五条  实验室组建程序:

1.依托单位申报。实验室依托单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梳理凝练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选择技术路线,邀约参与单位,明确建设内容,编制实验室组建方案,向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2.辖区择优推荐。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聚焦产业发展,建立实验室梯次培育机制,指导实验室依托单位完善组建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择优推荐。

3.综合评估认定。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等,重点围绕“产业布局必要性、现实发展制约性、科研团队可及性、企业主体主动性、投入产出效益性”等维度对组建方案研究论证。依托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组建方案后,再次提交市科技局受理并审核确定组建方案。实验室评估认定通过后,统一命名为“遂宁128XXX(细分领域)实验室”。

4.入轨运行建设。由市科技局、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三方共同签署实验室建设任务书,明确实验室建设目标任务。实验室设立精简高效的协调机构,负责管理实验室日常事务。

第六条  实验室由依托单位负责统筹日常运行。依托单位和参与单位之间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组建协议。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市科技局是实验室的牵头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聚焦我市主导产业,统筹指导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指导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落实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实验室的认定、调整、撤销等。给予实验室经费支持,组织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各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实验室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实验室布局建设的细分领域和建议依托单位。督促指导依托单位做好实验室的组建方案编制、运行管理和监督。引导国有企业申报科技领域地方政府专项债,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遂宁128实验室建设,以“技术经纪人+基金”方式参与遂宁128实验室成果转化。负责实验室的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实验室牵头及参与企业研发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协调落实实验室建设与运行所需的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支持保障。

第九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梳理凝练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选择技术路线,邀约参与单位,编制实验室组建方案,明确建设内容。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场所、仪器设备、项目资金等条件。负责成立学术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聘请实验室首席科学家和主任,统筹和管理实验室日常运行。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十条  市科技局给予每个实验室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原则上支持周期为三年。

第十一条  实验室项目支持资金统一拨付给依托单位。依托单位享有技术路线制定权、创新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经费使用自主权等四项权利,根据具体建设目标任务,统筹预算安排和各参与单位资金分配。

第十二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参与单位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实验室科研支出的基础上,编制费用明细科目预算。

第十三条  支持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一)未对支持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列支与实验室建设任务无关的支出;

(三)违反规定转拨支持经费;

(四)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支持经费;

(五)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六)使用支持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七)违反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实验室“1+1+1”专员管理服务制度,由市科技局、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分别确定1名专员,组建日常管理服务联络小组,按要求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实行重大突破即时报告制、重大事项报备制,即实验室建设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告;涉及参与单位、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项目、经费分配等建设任务书中明确的重要内容调整,应及时向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科技局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所在县(市、区)、市直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每季度对实验室运行情况进行调度,每半年向市科技局报送一次建设情况,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实验室运行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

第十七条  实验室采用年度评估、周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围绕技术产品化和成果产业化开展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年度评估连续3年评价为优秀的实验室可免于开展周期考核,直接评定为优秀;对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不给予经费支持,给予1年整改期限,对连续2年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退出遂宁128实验室管理序列,依托单位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八条  年度评估和周期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等方面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