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委:
关于《松江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沪松经规〔202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经审查,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形,准予备案。
2026年1月8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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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关于推进商贸服务业高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沪松经规〔2025〕5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经审查,未发现文件存在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形,准予备案。
2026年1月8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