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推动我市数据标注产业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河池市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3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hcdsj2303862@hechi.gov.cn。

2.电话:0778-2303862。

3.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河池市宜州区高家堡西路1号河池市机关办公区2楼209-1室(邮政编码535000)。

附件:关于促进河池市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河池市大数据发展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

关于促进河池市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数据标注基地建设任务,加快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带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产业高地,推动数据标注规模大幅跃升,打造成效明显、特色鲜明的数据标注基地,助力广西打造成为中国面向东盟的人工智能枢纽,为更好地服务构建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数据标注基地建设

(一)支持企业入驻河池。鼓励数据标注及上下游企业入驻河池,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跟踪服务。

(二)优化载体环境。摸排全市存量楼宇、闲置办公用房、闲置校舍等资源,优选一批实施改造,打造适合数据标注企业入驻的载体空间,为数据标注企业落地和扩容提供场地保障。

(三)支持算力与数据产业协调发展。鼓励企业运用本地算力开展模型训练或数据标注工作。支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等通过采集、清洗、标注、评价等方式建设高质量工业数据集,鼓励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等开放数据集,根据数据类型、规模、质量及开放共享等情况,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四)建立政务服务快捷通道。对数据标注相关企业注册登记、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等审查审批工作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服务,提供税务登记、银行开户、政策咨询等“一站式”服务。

(五)税收优惠。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河池市建设绿色发展先行试验区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30号)执行。

二、支持数据标注创新建设

(一)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并实施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等领域方向的国家、自治区、市本级科技项目,加强数据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示范应用。支持建设集数据、模型、工具、场景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创新平台,推动数据标注技术融合创新。支持软硬一体、自主可控的数据标注领域关键设备研发。通过国家、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予以支持。对于参与数据标注技术攻关项目,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

(二)鼓励参加创新应用大赛或评选。鼓励企业积极参加AI赋能千行百业超级联赛、数据要素×大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典型案例评选、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评选等,围绕有色金属及关键金属材料、桑蚕茧丝绸及服装、大健康医药等特色产业,建设关键金属、桑蚕茧丝绸等行业大模型,相关项目获得国家级别奖项,给予一次性50万奖励,获得自治区级奖励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支持校企产教融合。鼓励互联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企业与当地院校、科研院所共建数据标注产教融合平台、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复合型产业人才。鼓励企业、高校申请成为人工智能训练师社评机构,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训练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考试,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规定证书的人员,按照《广西实施“技能照亮前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要求,给予培训、就业有关补贴。支持企业、高校申报“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如“东盟语料库标注服务平台”),争取相关资金补助。

(四)强化人才引育。加大数据标注产业人才引育力度,支持互联网和相关技术服务业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依托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等,培养数据标注领域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

(五)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数据标注产业优势,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在2026年底前,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三、支持数据标注场景应用

(一)支持数据要素赋能产业转型升级。

1.鼓励企业开发建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被评为自治区面向东盟数字化示范标杆的,每个给予20万—50万元补助。对面向东盟数字经济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重点公共平台、实验室、创新中心、研发机构,被评为自治区示范性服务平台的,每个给予20万—50万元补助。

2.支持企业利用数据集和人工智能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实现生产制造主要流程、关键环节智能化,重点在冶金、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糖等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一批具有推广价值和引领作用的标杆应用场景,在2027年底前,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根据自治区评选结果,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25%,给予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

(二)支持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鼓励企业参与公共数据治理、行业数据标注等服务,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的项目,每个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数据标注生态培育

(一)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符合数据标注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数据标注相关产业投资。

(二)支持产业带动。汇聚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拓展挖掘公共数据、企业数据标注需求,畅通数据采集、数据标注、人工智能应用产业链,推动数据标注产业上下游协同发展。

(三)支持高校人工智能学科专业发展。鼓励高校开设东盟语言语料库数据采集、清洗、标注、加工等相关课程,培养语言大模型及翻译模型语料加工标注人才,与相关企业签订“实训-就业”协议,优先输送优秀学生到本地数据标注企业就业。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由市数据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园区办等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统筹利用各类专项资金、人才、数据等资源,共同组织开展相关政策落实工作,促进全市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衔接。本措施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的,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内容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三)宣传推广。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对数据标注的认识和理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由市数据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若遇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和自治区最新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