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遴选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开展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选取。

二、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采购代理资格的合法企业(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绵阳市财政局备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遴选文件获取和递交

1.获取方式:电子方式免费获取。参选申请人提供资料(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均需加盖鲜章)到指定邮箱(304762204@qq.com)后即可获得遴选资料。

2.递交方式:请项目参选单位在2025年12月5日17:00前将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遴选文件现场提交至绵阳市园艺山集中办公区5号楼A区401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文件无效。

四、选取方式

1.本次选取采取综合评分法。我委组成评审小组,按规定开展评审,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单位。

2.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将中标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签订代理合同履约。我委不负责解释未中选原因。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816-2260364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