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有关部门:

鉴于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2024年6月27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明经济〔2024〕64号)的主要内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经研究评估,决定废止该份规范性文件,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失效。

特此通知。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6年1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