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是化工生产的核心。近年来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应用呈加速态势,为规范山东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工作,帮助企业识别工艺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应急〔2022〕52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以下简称省应急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和现实需求看,出台《实施办法》十分必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事故教训的深刻反思。从近年来化工和危化品事故情况看,因工艺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安全可靠性不足或者管控措施缺失引发的事故教训深刻,需切实规范和加强工艺安全管理。特别是,对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安全分析与可靠性评估,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提升企业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发生。二是既有文件的补位完善。此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性文件,虽对“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提出了要求,但缺少系统性、具体性的规定,企业缺乏清晰指引。三是企业管理的实际困惑。部分企业对研究与开发的新工艺是否属于“国内首次使用”这一概念认知模糊、标准不清,对论证主体、流程及工作重点等要素把握不准,对如何更加安全可靠地研发、使用新工艺存在一定困惑。
为更好推动《实施办法》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应把握好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关于论证的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和依法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的化工建设项目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由省应急厅组织论证。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下,对涉及硝化、过氧化、重氮化、氟化、氯化五种工艺的化工建设项目,也由省应急厅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工工艺的源头管控。二是关于论证的情形。《实施办法》明确了5种属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的情形,同时也明确“其他化工企业采用相同工艺路线和原料路线,因工艺技术原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也要纳入论证范围。这一规定对于更好加强工艺安全性把关十分重要,有利于深刻吸取同类工艺事故教训,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三是关于论证的内容和程序。企业需对照《山东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研发过程安全可靠性分析参考要点》,全面分析化工工艺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及工业化生产各阶段安全可靠性,如实编制《山东省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安全可靠性论证报告》。编制完成后,向所在市应急局提交论证报告和申请书,由市应急局初审后向省应急厅报送,省应急厅按程序组织论证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办法》规定了论证意见作废的情形,包括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企业自取得论证意见之日起一年内未提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等情形。因此,企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并按期履行建设项目后续安全审查程序。
总而言之,《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化工企业工艺技术安全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也引导有关企业在化工工艺研发过程中,将安全可靠性作为核心导向,进而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提升行业安全发展水平,切实推动我省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